张维迎教授《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一书于1999年3月由北京
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最大的特点是“有的放矢”,即以企业理
论为“矢”,以中国企业改革为“的”。书中既有理论贡献,又有政
策建议,是一本不可多见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力作。张承耀先生为该书
所写的评论——《睁开眼睛过河》详尽地概括了其中的创新之处。下
文节选自该评论,是对书中国企改革理论部分所作的评介。
政企分开的不可能性——在国家所有制的条件下,完全的政企分
开是不可能的,因为总要有部门来行使所有者职权,如果取消主管部
门、如果没有行使所有权的机关,那么,所谓的经营者对国家负责就
成了一句空话。
所有权约束的无效性——虽说社会与国家是名义上的所有者,但
是,政府部门的职能只能由官员来行使,他们不可能像股东或董事那
样行事,国家与官员关系的脆弱性比官员与经营者关系的脆弱性要大
千万倍。因此,不可能实现有效的所有权约束。
权力责任的不一致性——官员有权力进行投资决策,但投资后又
有经营者的责任,二者如何区分?一个项目投产后盈利了就把官员提
一级亏损时再降下来?如何正确评价一个项目的盈利性和社会效益?
经营者评价不可能性——国有企业领导人只能由官员评价,官员
本身不承担经营风险、不占有经营收入,无法保证其对经营者的评价
是公正的,无法阻止他们重用庸才、打击人才。一位事业心很强的经
理也会被其上司赶下台。经营者不能摆脱对官员的依附感,不可能将
经营企业作为终身事业,他们经营企业仅仅是走入仕途的阶梯而已,
而达到这一目的的最好办法就是尽快“放卫星”。
收益的不同主体——在国有制下,控制权收益归经理或官员占有,
货币收益权在法律意义上归全体人民所有,改革的方向是使经理的个
人收益与企业价值更为对应,或创造出有赎买积极性和能力的股东来。
国有制下的企业家不可能定理——由于国有企业的经理是由政府
官员而非资产所有者选择的,由于政府官员有权选择经理却不须为此
承担责任,因此,他们没有适当的动力去发现和任命有能力的人当经
理。
另外一类代理问题——如果说政府官员选择、约束与监督经营者
是普通意义上的代理问题的话,那么,政府应该如何监督与约束这些
官员?这是另外一类代理问题,这类问题可能比普通意义上的代理问
题更为严重。
特殊的内部人控制——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可能具有自己的特
点,一方面可能在过度干预与内部人控制两个极端之间来回摇摆;另
一方面,由于官员没有足够的动力与监督经营者,结果可能出现经理
与官员合谋欺骗国家的情况。
经营者与职工的关系——保护国家利益可能得罪职工,讨好职工
可能损害国家利益,职工对经营者的影响有时可能更直接,那么,经
营者利益就成了职工利益的函数,经营者提高自己收入的办法就是提
高职工收入。
国有企业改革成效的评估标准——全要素生产率以及利润率都是
严重扭曲的指标,定性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
这样就能解决激励经营者与选择经营者的问题。这是建立新机制的标
志。
总之,作者认为,国家作为股东是不称职的,而作为债权人则更
为合适。如果只有政府官员为买主,那么,经营者就只能投其所好,
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经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