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真理是越辩越明。这句话如果是在为论辩的过程寻找合理性,
我们就可以同意。为一件事、一种想法大家讨论讨论,互相启发,这
很愉快;如果说真理越辩越明是在描述论辩的必然结果,我们就不大
敢同意。我从小长到大,看到越辩越糊涂的事情太多,而且越是当初
以为辩明白的,往往事后错得也越离谱。这是有历史为证的。但是这
话也不能反过来说,比如就不能说成真理不辩自明。要是有谁说这种
话,他的手里往往有枪。
语言和权力总是相关的。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古人这句话
如果是说当兵的脾气暴躁脑筋不灵听不懂道理,就很无聊,不过是看
不起人。秀才能言善辩的本事也因此大打折扣,就好像碰见了智障,
自己也跟着智障了一样,连自己的道理也说不清。问题是当兵的当然
不都是智障,还有很多聪明人。这一来情况就复杂了。比如一种情况
是兵有自己的道理,跟秀才讲,秀才糊涂,听不懂,反怪对方说不清。
或者虽然听清了,不同意,又辩论不过,反怪对方手里有枪。其他可
能的情况是:秀才原本想跟兵说理,可一看见枪,就晕了,改成了磕
头;兵原本也要听秀才说理,也好长长见识,秀才说的理却是有枪好
办事儿,这个道理当兵的懂,也就不爱听了。所有这些,都有一个共
同的前提,就是秀才和兵没有说到一块儿去。要是说到一块了,情况
就大不一样。实际的情况往往是这样的:总有一部分秀才能跟兵说到
一块儿,然后秀才也就成了兵。成了兵的秀才因为手里有枪,和别的
秀才辩论起来就比较容易说清道理。于是秀才都想当兵,也就分成了
暂时拿着枪的秀才和想拿枪拿不着的秀才。手里没枪的秀才之间的争
论,也去找当兵的评理,当然是指望当兵的用那杆枪支持自己,消灭
对方。中国古时候这种故事就很多,比如李斯,就是借秦始皇之手焚
书坑儒使自己当上天下第一知识分子的。形成了传统,一直延续下来。
远的不说,就在20年以前,中国的笔墨官司就几乎都是性命攸关
的官司。本来是学术的,却都有关了生死,争起来就直取对方首级。
过手几招,必要血溅三尺方觉爽快。普遍的方法是先宣称自己是马列
主义,这样就等于告诉大家他手里有枪。然后宣布对方是修正主义或
干脆就是资本主义,是敌人。这样争论有一个好处,那就是获胜的一
方因为成功地制造并且消灭了一个敌人,会成为一名战功卓著的合格
战士,手里就有了持枪证。双方都这么说,就有点像赌命,不像学术
讨论,谁该下地狱就有些纠缠不清。于是就得请示领导,领导再去请
示领导的领导,申请个最终裁决下来,将一方送到新疆或是北大荒,
一枪打掉对方说话的家伙,领得一张枪证,疑问才算解决。
问题是领导也是人,喜怒哀乐也有些无常,因此错杀错判也是有
的。现在大家都明白了,这个方法不好,就不再老是去找领导。领导
也比过去开明。刘震云的小说里写过这样一个村长,两个年轻人因为
争夺一个姑娘打架,来找村长评理,村长解决问题的方法是让他们继
续打。现在的领导对文人一般都采取这样的方法,不再给谁发持枪证,
连烧火棍也不发。这是文人自己争来的,却发现原来断了自己的路。
文人对这种境遇似乎并不都满意,手里没枪,人就很边缘化,活起来
很没意思。秀才间的嗜血杀伐原来有个出口,可以一展宏图,也就未
必是因为私仇。如今嗜血的本性还在,但出口却没了,只剩下私仇。
秀才离不了兵,就爱把对手往法院送。这里面有个原因,就是如今的
领导不杀人了,改由法院杀。这也是进步,因为法院杀人是按照条文
行事,有很多规矩和程序,这样杀起来大家都觉得踏实。但文人上法
院,如果是为文章的事争讼,就不一定是进步。因为大多数还是要公
报私仇借刀杀人。送不了你去北大荒,让你心痛欲裂地掏掏腰包,用
公文宣告你是个品德低下的人,也还是很有快感的。
我小的时候打过几年篮球,因为队员都是从各校选拔的尖子,在
同龄人中就找不到对手。教练看不得我们轻狂,决定要杀杀我们的锐
气,就让我们去和足球班比足球。对手是大家后来熟悉的任嘉庆、杨
朝晖他们,结果自然很惨,惨到了让我现在也不愿意支持宽利队。我
们很不开心,可我们的教练很开心。我们的教练用这件事情向我们说
明了艺无止境的道理,当时我们还小,就信了。从此爱在篮球场踢足
球,结果是我们之中没有一个人打好了篮球。现在想想,还是教练不
对。想让我们知道艺无止境,该让我们跟国家篮球队去打才是。大家
都用手,才好比出高低,知道自己能吃几碗干饭。文坛上的争论也该
是这个道理。有人写文章对你不恭,你也该用文章让他服气或者给他
教训。拉到法院,让法官去杀对手的威风,即使教训了对手,法理也
与文理不同。好像打篮球的被踢足球的教训了一样。两人为打赢官司,
都学了不少法律,可以改行当律师,文理上却不会进步,反倒抢了别
人的饭碗。
我说这些话的意思,并不是反对文人为文章的事打官司。说到底,
每个人都有决定自己行为的权力。我的意思是说,官司的输赢只与双
方的面子和钱包有关,而与文章的是非无关。除非法官也是个文人,
大家一起来讲文理。可这看上去又像是个研讨会,不像是法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