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02月16日

过年送书也有弊

青海西宁黎明化工厂中学 宋桂奇

  先说一件笔者亲身经历的实事:去年,经熟人介绍,笔者给某官
员千金做家教。合同期满后,除支付正常的劳务费之外,该官员非要
送我一本《辞海》(缩印本);得知我已有这本工具书后,他便从床
底下拉出两个纸箱,打开,让我自选:均是崭新的书籍,有近百本之
多,且不无重复者,如三卷本《辞海》就有两套,修订本《现代汉语
词典》则多达五本,除常见工具书外,更多的却是散文随笔系列以及
武打言情小说等等。见此,笔者自然有些困惑,该官员则实话实说道:
“都是过年时别人送给孩子的。”由于很熟,笔者即笑言:“送的人
是看中您手上的权吧?”“这种人也有。但大多是亲戚朋友,我得还
情的!”

  由于有了这个经历,因此,笔者在读了尹学民先生的《过年送书
好》(见《中华读书报》2000年1月19日第8版)一文后,便对文中的
送书乃“新风尚”、送书“有利无弊”之说持有不同看法。

  据笔者所知,早在1992年,便有一窝蜂的“压岁书”热,虽此后
这种“热”渐趋冷却,但一直不曾冷至冰点;前述的近百本图书,即
是某官员于1998、1999两年春节所收。这当能证明,送书并非什么
“新风尚”!至于“有利无弊”,笔者以为过于绝对。即以前例而言,
至少也存这样两“弊”:一是造成浪费,破坏了市场平衡——将近百
册图书置于床下,其利用率显然为零,这是不是一种严重的浪费?如
果你急用某种图书,去书店却求之不得(已被送礼者买走,正躺在某
家床下),这是不是破坏了图书市场的平衡?一是为损公肥私乃至变
相贿赂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众所周知,书费可以报销;如此,会不
会有钻营者用公款送书以联络私人感情、达到个人目的?又,送钱、
送物有贿赂之嫌,而送书却不在违禁之列;如此,变相贿赂者会不会
多买豪华本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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