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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者与被害者

2001-06-06 来源:中华读书报 高为 我有话说
经典作家的说法是:人类对大自然所取得的每一点进步,都会受到大自然的报复。据统计,美国男性50年来排精量如今平均下降了50%,罪魁祸首就是人类自己:广泛地使用化学药品,造成了无法挽救的环境污染,最后殃及到自身。道德不知道是否同排精量一样随着科学的发展而衰退。道德与知识如果不是成反比的话,起码也是不成正比。“吸烟有害健康”,已经成为人类的共识,并且印在了各种香烟盒上,但数以亿计的勇士们前仆后继,照吸不误。吸烟的有自残的癖好和自由,不吸烟的也有不被动吸烟的要求与权利。吸烟的愿意慢性自杀尽可以自便,但他们很少顾及不吸烟人维护健康的愿望,在不吸烟的人面前大吸特吸。吸烟的除了应记住孔子的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与人。”还应记住另一句名言:己所欲,勿施与人。因为,O n e m an?s m ea t is an o th e r m an?s p o iso n.一人视为佳肴,另一人视为毒药。

去年我在美国进修、参观时,注意到在公共场所没有人吸烟。在旧金山,我们被告之,凡是有屋顶的地方,就不准吸烟。即使我们在中餐馆里就餐,仍然看不见吸烟的人。我们住在纽约中国留学生中心,那里不但房间里禁止吸烟,走廊里也不许。告示写得很清楚:本建筑的报警系统与消防局相联,烟雾达到一定程度,消防车一出动,吸烟者罚款2000美元。在纽约市中心的纽约大学继续教育暨职业培训学院,大楼里也不允许吸烟。据接待人士讲,由于各办公大楼都禁止吸烟,在冬季,烟瘾大的人们趁工间休息时,急匆匆乘电梯下到街上,冷飕飕吸上两口又急忙往回赶,成为纽约街上的一景。从旧金山乘美航飞机回国,航程十五六个小时,对瘾君子们是种考验。有人在机尾吸烟,受到了毫不含糊的警告:如果吸烟,将被罚款。有的航空公司为弥补质次价高的缺陷,竟用允许吸烟招徕乘客,难免不被同行们耻笑。

吸烟曾经是一种时尚,而现在不吸烟则成为文明的标志。在美国的街道上,很少见到男士们吸烟,倒是不时能见到女士们吞云吐雾。她们吸烟另当别论:追求男女平等。发达国家吸烟人数日渐减少,发展中国家吸烟人数逐年增加。发达国家的烟草商已把销售重点转向发展中国家。一位美国人在中国看到武汉电视塔上的香烟广告,不禁又惊又愧:在美国不允许做的香烟广告却做到了中国。所以他不止一次地向中国人道歉。

某些人不懂得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也表现在吸烟上。我曾数次遇到令人不能容忍的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事。在每天上下班所乘的电梯里,经常可以看到叼着香烟的人,他们对电梯里禁止吸烟的文字和标志熟视无睹,而我们的单位还是个文化单位,这些人还是所谓的文化人。三年前,我每周都带着孩子去儿科门诊矫正畸形的牙齿。里外两间共20多平方米的诊室里,几位家长轮流向大夫敬烟,然后就抽将起来,视屋里的十几个儿童如无物。今年春节前夕,北风呼啸,我们夫妇没骑车而改乘公共汽车。挤上汽车,我们立刻被呛得咳嗽起来:在挤满人的门窗紧闭的汽车上,竟然有几个人在吸烟!我爱人脱口而出:怎么能在汽车上抽烟!就见一个农村人说:你以为是在外国!好像只有外国人才懂礼貌,讲文明。无理之人往往比有理之人还理直气壮。

上周我曾专门向律师咨询:长期受到同事烟雾的侵扰,在理论上是否可以起诉同事侵犯了自己的健康权,并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不料,得到的回答竟是:我们国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公共场所不准吸烟!听到这种回答,我当时的震惊不亚于去年得知我们国家至今还没有一家废电池处理厂,尽管几节废电池就可以污染一条河流,尽管全国每月的废电池数以千万计。难怪有人形象地说我国50年没有建“厕所”。律师又说,各公共场所可以自行规定禁烟令,如医院、商场、计算机房等等。那么,正常人是否只有成了病人并且得住进医院才能享受到不被动吸烟的权利?虽然大家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保护不吸烟人健康的法律又在哪里呢?因被动吸烟而提起诉讼,在某些人看来似乎有些小题大作。但若以烟为界,人类只分为两种人:吸烟的与不吸烟的,或者说,加害者与被害者。光我国人口就有十几亿,被动吸烟的恐怕也有几亿。兹事体大,岂可小觑?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在家里(国内)不养成好习惯,出国肯定会丢人现眼。在网上读到一篇文章,去澳大利亚旅游,有人躲在观光大巴后座上偷偷吸烟,司机愤怒地停车以示抗议。外国人对某些中国人的不拘小节深恶痛绝,如随地吐痰,在自助餐

馆里糟蹋食品,还有就是在公共场所吸烟。难道非要等外国人重视了才能引起我们的重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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