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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批发”持证上岗 “网络出版”将认证资格

2001-06-06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 张志雄)一年一度的“高考”只剩下30多天的时间,而在金台路“北京图书批发市场”里从事图书“二级批发”的人们发现自己也将不得不参加一项意义重大的考试,以此得到政府对自己从业资格和业务水平的承认。面临考核的还不止他们,往常津津乐道于“网络出版”如何节省资本、提高效率的网站CEO们很快就必须按规定为所发布新闻和自己的“e-Bo o k”申请一个叫做“网络书号”的东西。

其实,这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最新出台的两项政策:一、图书发行全面实行行业准入制度;二、通过《中国新闻出版行业管理CA认证系统》对全国从事网络新闻发布和网络出版的企业进行资质认证。这标志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加强本行业管理及经营规范建设又迈出重要一步。5月17日,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正式挂牌。这个鉴定站将对本市二级图书批发单位的发行员进行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经过鉴定,合格者发给证书,而那些获得从业资格的发行员必须持证上岗。

据鉴定站负责人马新民先生介绍,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分初、中、高三个等级。鉴定的内容包括:出版物发行基本知识、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文明服务与安全工作等。针对初、中、高级出版物发行员的不同鉴定要求,分别进行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鉴定。经过培训和鉴定,获得出版物发行员从业资格者,可以从事出版物发行工作;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等级证书的出版物发行员,即获得出版物发行员执业资格,可以依法独立开业。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且已从业多年的人员,限期参加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后,没有中级以上发行员等级证书的,申办经营出版物发行企业时,不予许可;没有初级以上发行员等级证书的,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工作。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在推荐办理出版物发行人员就业或上岗的有关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从取得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推荐。

马新民先生告诉记者,“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只是得到一个从业资格,离拿到营业执照还有一段距离,即还需要满足国家以前制定的从业条件:首先要求有主办单位,比如出版社可以申办读者服务部;第二要有与场地、规模相当的注册资金。从去年开始,政府开始压缩二级批发市场,严把审批权,现在开书店相对于办二级批发要容易一些。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副主任陈晓红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准备在三年之内在图书流通领域全面推行行业准入制度,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全国首批建站的13个站点之一。目前先从二级批发市场开始入手,然后逐步扩展到新华书店、出版社。因为二级批发市场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有相当一部分是俗称“二渠道”的个体书商,容易出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损害正规出版发行的行为。”

此外,据记者了解,那个被业内人士称为“网络书号”的网络出版管理系统,全称为《中国新闻出版行业管理CA认证系统》,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组织,湖南省新闻出版集团所属企业研制,不久将正式投入使用。届时,该系统将对全国各地从事网络新闻发布和网络出版的企业进行资格认证,通过认证者,可拥有网上发布新闻和进行网络图书出版的合法资格。

据负责该项目研制开发的负责人介绍,传统出版行业操作程序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按规程出版发行。随着网络虚拟时代的来临,网络新闻的发布越来越普遍,由于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各类不具备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随意发布消息和新闻的情况比比皆是,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新闻管理秩序。CA认证系统的研制和应用,即是针对这一新闻行业管理难题而设计的。

该负责人介绍,在CA认证系统中,需要发布网络新闻的网站必须按规定申报“出版”资格,获得认证“书号”后方可从事新闻发布与“网络出版”等一系列工作,其它没有经过资格认证的网站则不可从事与新闻相关的信息传播,违者视同非法出版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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