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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图出版有新规定

2001-06-20 来源:中华读书报 记者 刘彦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 刘彦) 一国疆域和国界线的标识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必须正确地在地图上表示。但是,近年来,一些部门在其出版的图书报刊以及橱窗展览装饰品和商业广告上、在影视作品中常发生错画我国疆域和国界的事情。最近,国家海洋局转发了外交部和国家测绘局《关于严格遵守使用中国地图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涉及中国地图使用的出版、展示、发布活动的管理”。

国家海洋局新闻发言人、新闻信息办主任陈士标强调:“重申严格使用中国地图有关规定,是关系到维护我国领海、领土主权的大事,非常重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陈主任直言中国地图出版比较混乱,近年来问题更加突出,特别是在海洋国土的标识上频频出错(比如,有的漏绘了南海诸岛,有的没有标明钓鱼岛,甚至没有台湾岛),这些错误不仅误导国内民众、淡化公民海洋意识,对外也可能造成很坏影响甚至授人以柄。

国家海洋局行业管理司地图管理处处长赵晖女士告诉记者,国家一直重视地图的规范管理,单就近几年而言,国家先后在1995年、1998年和1999年多次下发明确的地图编制出版和管理规定,本次《通知》基本上是重申此前的有关管理规定。关于地图的编制出版和管理,《通知》重申的主要内容是:(1)公开出版展示的地图,必须按照中国地图出版社最新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绘制,应特别注意南海诸岛等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界的正确画法;(2)公开出版与展示的、涉及我国国界线画法的出版物等,必须送审国家测绘局和外交部,核准后才可出版;(3)因特网上使用中国地图,以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网页上地图为准;(4)引进外国涉及中国国界线画法的地图产品,在国内生产、加工、销售、展示前须送审。在谈及如何落实《通知》要求时,赵晖女士提出几点看法:政府要迅速提供标准、严格规范管理;大众传媒广泛宣传、正面引导版图意识;社会民众积极参与、坚决抵制“错误画法”。据介绍,国家海洋局所属的出版单位已经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彻底检查曾出版的地图。另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家测绘局将联合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六家单位召开会议,专题讨论并制订国家海疆国界地图出版、使用等方面的管理细则,从而采取相关措施严格规范我国的“地图出版和管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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