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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情 大问题

2001-07-04 来源:中华读书报 高波 我有话说
笔者所在的中文系每年都要选一些优秀毕业论文面向全系师生作公开答辩,一位学生的论文被教授们评为“写得有灵气,语言也活泼”,但因“缺乏科学性”、“不合学术规范”而被刷了下来。作为指导教师,我虽然不避嫌地为该学生力争,但评委中只有一位教授和我站在同一阵营。“少数服从多数”,这也是一种“学术规范”。

自己指导的学生没能得到“优”,只是一件小事情。指导论文本就是学生找上门来而不便推辞的一件日常工作。对没能得到“优”,学生自己也不在意。有的学生就自辞参加优秀论文答辩的机会。

然而回过头来想想,这种小事情中却隐含着大问题。文学研究中的“科学性”和“学术规范”,究竟是什么?有的教授说,庄重如《文学评论》的范式,活泼像《读书》的样子,出了这个范围,就不是学术论文了。

其实学院中所推崇的此类“学术规范”,既没有历史渊源,也缺乏广泛的现实基础。远的如老、庄、孔、孟,近的如陈独秀、李大钊、鲁迅,都不这样写文章。就是被推崇“学术规范”者奉为典范的钱钟书、陈寅恪,他们的文章写法,不是也不符合这样的“学术规范”吗?按照“学术规范”写出来的文章,学院里可能自视甚高,但学院外的好多“自由撰稿人”,对此却不以为然甚至嗤之以鼻。实事求是地说,推崇“学术规范”的学院文章有的确实具有学理性的贡献,但也大量存在着堆积资料、繁琐而重复地论证常识的垃圾;“传媒评论”中充斥着无据吹捧、哗众炒作的泡沫,但也时有直面当下的鲜活思想。二者间精品和滥货的比率谁大谁小?我不敢贸然下结论,但后者的读者更多,影响更大,却是可以肯定的。

作为学院中的一名教书匠,我也倾向于写论文要讲“学术规范”,但我不同意将它当作评价学生论文的最高且唯一的标准,应当容忍“另类”的存在。不要说中文系本科阶段的培养目标并不是完全为着造就文学研究人才,就是完全为着培养研究人才,对那些拥有自己的想法,“我手写我口”的好文章,也完全可以不顾及“学术规范”而给予“优”。借用一句广告词:“动脑筋的孩子,应当鼓励”!

归根结底,“学术规范”只是一种论文的写法,即便它应当成为“主旋律”,也不能把它当成绝对甚至具有排他性的标准。要那样的话,“学术规范”就成了“学术专制”。一路下来,也就只有“主旋律”而没有“多样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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