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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抄袭为哪般

2001-07-11 来源:中华读书报 雷颐 我有话说
翻阅2001年第3期《马克思主义研究》,见登有该刊编辑部如下声明:“经查,本刊2001年第1期《论马克思恩格斯的现代化思想》一文有严重的抄袭现象;我们工作有疏漏,特向原作者吴忠民同志致深深的歉意。”抄袭者为某“国家级”学术研究单位“研究生院”的一位博士研究生。

看到这则“声明”,笔者深感问题之严重恐已超出人们想象。因为几乎同时,2001年第1期《社会科学论坛》发表的《中国现代史上的张申府》一文,完全抄自我在1998年第2期《北京大学学报》发表的《中国现代史上的张申府》一文。抄袭者居然“诚实”或懒惰到“改头换面”的功夫都不愿做,不仅标题完全一样,通篇文章竟只改了几句话就拿出去发表。这倒也让我省却了“论证”抄袭的功夫,只把自己的文章寄给该刊,不久就收到了抄袭者的道歉信,也是某“中央级”理论研究单位“研究生部”的一位博士研究生!

此类事屡屡发生,首先当然是抄袭者本人的道德品质问题,然而与一些现行规定也不能说全无关系。在“读博”的三年期间,第一学年要全部用来学外语(涉外专业还要学“二外”)、政治课、基础理论课、跨学科选修课、专业基础课……对多数人来说,外语课压力尤大,如果有考试不及格或学分不够,第二学年还要学。第二、第三学年是写博士论文的时间,但实际上多数人第三学年一开始就不得不着手“跑单位”,找工作;不久又要准备论文答辩,忙于校对、印刷之类,而且论文还要提前一段时间送交有关评委,所以论文要早早写出,因此这一学年写论文的时间满打满算也只有几个月。三年下来,写博士论文的时间实际只有一年多,而且这期间还必须在相当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论文。发表确有新意的学术论文谈何容易,在这种压力下,有人难免会走抄袭之“下策”。当然,种种不合理的规定并不能成为抄袭的理由,但确实是抄袭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如果说抄袭总还是“个案”,但现在博士论文的学术水平普遍不高,却是不争的事实。平心而论,并非众博士水平不高,而是客观环境使然,在如此紧张的时间内,要写出高水平的博士论文确乎不易。

在国外,博士论文的学术水平总体而言是相当高的,许多学者水平最高的著作,往往是当年的博士论文或在博士论文基础上完成的专著。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们完成博士论文的时间“上不封顶”。绝大多数人在几年苦读、通过种种严格考试、拿够学分、获得博士论文撰写资格后,还要三五年或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博士论文。而在这期间,并不影响其找工作。但如果在学术岗位上长期未能拿到博士学位,则面临被解聘的危险。然而在我国,绝大多数都是在在校学习的三年内便完成并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偶有在这三年之中完不成博士论文者,则被社会视为“另类”,等同于中小学的“留级生”,找工作则极不顺利。在现行人事体制下,工作单位也自有其道理,因为人一旦进来之后,虽不胜任也很难将其解聘,所以很少有单位敢冒引进未完成博士论文者的风险。总之,博士抄袭屡屡发生、博士论文学术水平不高的问题,确又关涉到人事制度、人员流动……一系列社会因素。对抄袭者进行严厉谴责、坦率指出博士论文水平普遍不高当然极有必要,也并非难事,但要真正解决造成这些现象的社会因素,则决非易事。

然而,如果不正视、不尽快解决这些问题,终将影响到我们的“知识创新”。哈耶克认为:“只有那些主要从事研究工作的人,才能够对那些会突破现有知识边界(th e b o und-ar ies o f kn ow led g e)的问题进行探究。”在19世纪的欧洲大陆,这一任务主要是由大学、大学生承担,但现在“知识爆炸”,大学和大学生主要是传授、学习知识,而不是进行研究,“只有‘研究院’或‘研究生院’(g radu a te o r p o stg radu-a te sch o o ls)———事实上,只有这些研究院或研究生院中的最优秀者———仍然在很大程度上致力于前个世纪欧洲大陆的大学所特有的那类研究工作。”(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下),中译本第175页。)如果“研究生院”已不能潜心学术,悉心钻研,谈何“知识创新”!在“知识”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的今天,如果没有知识创新,终将影响我们社会的发展,影响到我们民族的文明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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