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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侵权出版社连带责任赔了六十五万

2001-08-08 来源:中华读书报 实习记者 唐凯林 我有话说
本报讯(实习记者 唐凯林) 故宫博物院诉中国商业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一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已在媒体公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故宫博物院胜诉,中国商业出版社应停止出版发行侵权书籍,在《光明日报》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65万元。审判结果出来后,诉讼双方均有所表示,故宫博物院在首例维权官司中尝到了甜头,声称“将有计划地针对中国范围内侵犯故宫文物著作权的机构,逐一提起司法诉讼”,中国商业出版社则觉得输得委屈,扬言要向侵权书的作者追偿其损失。

在热销类图书中出现抄袭、剽窃等侵犯著作权的“二传手”图书不足为怪,但侵权的魔手为何伸向了冷门的考古类图书?这不得不归功于近两年的“考古热”。北京老山汉墓的成功挖掘、云南抚仙湖水下考古等重大考古活动勾起了人们对古文明的热爱,由此考古类图书自然而然地走出了“冷宫”,无孔不入的非法盗版考古类图书也就随之而来。

1999年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宋元瓷器图录》和《中国清代瓷器图录》,由于出版社对作者是否完整享有著作权的审核把关不严格,因而侵犯了紫禁城出版社出版的《故宫博物院藏清盛世瓷选粹》、《故宫藏传世瓷器真赝对比历代古窑址标本图录》和香港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两宋瓷器》(上、下册)的著作权。故宫博物院声称,以上三本书中的972件瓷器文物精品年代跨越宋、元、明、清几个朝代1000余年,都是国家一、二级珍贵文物。该院从1994年起就专门组织专业人员从将近35万件瓷器文物中精挑细选出来的,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才将这些文物进行了摄影、研究、测量、编写说明文字,所以故宫博物院理所当然地享有三本书的著作权。而中国商业出版社未经故宫博物院的许可,在其出版的《中国宋元瓷器图录》和《中国清代瓷器图录》中擅自使用了故宫博物院享有著作权的3部书中的790张文物图片,同时抄袭了文物图片的说明,故宫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其作品的使用权、取得报酬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中国商业出版社也承认了其侵权行为,但却觉得输得委屈。记者想核实中国商业出版社是否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侵权的作者推向法庭,却苦于一直联系不上该社负责人,该社其他人员也对此事缄口不言。

问题的关键是两本侵权书的作者究竟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记者为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相顺老师。他认为,故宫博物院诉中国商业出版社一案是最典型的著作权侵权案,商业出版社对作者所拥有的著作权是否存在瑕疵有应尽的注意义务。虽然商业出版社声称其与两书作者在签订出版合同中,规定了作者应保证拥有完整的著作权。但这仍不能作为其免责的理由。显然两书作者在此案中有侵权的连带责任,如果出版社将他们推上法庭,那将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

在打击非法出版图书的过程中,法律手段只能作为最后一道防线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文化出版市场的正当秩序。这只能是一种事后的补偿和惩罚,为了清洁文化市场,出版社的事先控制、严格把关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关键环节。这不仅是保护著作权的需要,也是出版社自身利益保护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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