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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思想历程

2001-08-08 来源:中华读书报 □邱实 我有话说

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几千年中国史,依次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它们的本质是剥削制度,是人民群众受剥削受压迫受奴役的社会,是人治的社会。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就是要改变封建剥削制度,让人民当家作主人,实行法治。指导中国共产党人这样做的理论就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那么,作为毛泽东思想的创始人、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袖毛泽东,他的人民立宪思想是怎样形成、发展的呢?有些什么特点呢?这是必须研究的课题。搞清这个课题,对我们认识中国共产党史、认识中国人民如何走上自由、民主的道路,认识我们如何摆脱人治、走向法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法学博士徐显明教授撰写的《人民立宪思想探原———毛泽东早期法律观研究》一书(山东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则是探讨这一课题的颇有见解的论著。

该书依据翔实的史料,沿着毛泽东法律思想发展的足迹,分三个部分论述。第一部分论述毛泽东早期所受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影响,诸如封建主义、改良主义、民主主义、无政府主义等法律观的影响。第二部分论述毛泽东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确立,分析了毛泽东对以往法律观点的怀疑和批判,如何在湖南“省宪运动”中完成向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转变。第三部分分析毛泽东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几个特点,这些特点体现了毛泽东的创造性,体现了他对“人民立宪”目标的不懈追求。

该书认为毛泽东的法律思想经历了六个发展阶段,从他初步产生的法律意识到1920年博采各种法律学说,为旧法思想阶段。尔后历经向马克思主义转变、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逐步达到成熟等阶段。毛泽东法律思想的发展亦即全党法律思想的发展,毛泽东法律思想的成熟亦即全党法律思想的成熟。毛泽东个人法律思想随他的逝世而终止了发展,但他为我党创立的法律理论、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却充满生机活力,“人民立宪”的思想永远是我们的宗旨。继毛泽东之后,邓小平重视制度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江泽民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论述和实践,都是对毛泽东法律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我们欣喜地看到,从毛泽东的“思想建设”到邓小平的“制度建设”,再到江泽民的“依法治国”,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主潮流已经形成。

全书分正文和附论两部分,附论由十余篇论文组成。附论是对正文的延伸和补充。附论中还论述了邓小平对法制理论的十大贡献,颇为全面深刻。中国共产党人已经完成了使中国人民站起来、使中国人民富起来两大历史使命,也必将在21世纪完成第三大历史使命———健全和完善法治机制,使中国完全走上法治轨道。这样,中华民族将实现最伟大的历史飞跃———从人治到法治的飞跃,最终跳出“周期率”,彻底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人从而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前进,不断迈向文明、民主、富强、幸福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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