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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扑朔迷离到一清二楚

2001-09-05 来源:中华读书报 李行健 我有话说
9月9日——15日是我国第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是主题之一。我们为此发表国家语委李行健同志的文章,以示对这个活动的重视和支持。

“四语”——成语、惯用语、歇后语、谚语,在现代汉语中广泛被人们使用,在思想交流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四语”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和表现力,因为它们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从而更加丰富多彩。这样它们在读音、词形和语义以及运用等方面必然会出现各种分歧,也就需要进行必要的规范。

我们在“规范词典”的编写中,深感成语、惯用语、歇后语和谚语(四语)是汉语语汇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它们的规范问题不仅特别突出,同时前人几乎没有做过这项工作。语文规范化工作的需求、群众对“四语”的热爱和广泛应用,促使我们组织10多位专家编写“四语规范词典”,以满足社会的需要。我们认为,这是“四语”规范工作中很重要的工作。

目前生活中,时常可见“四语”使用混乱的现象,其中语义方面很严重。比如“空穴来风”是什么意思,不同的人回答可能完全不同,因为现行的一些有影响的词书解释就不一样。《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比喻消息和传说不是完全没有原因的”。这样解释,从来源上讲并不错。因为原义是有穴才能来风。但现在人们却不这样使用。所以《辞海》又解释为:“比喻流言乘隙而入。”正好同《现代汉语词典》相反。《古今汉语词典》和《成语大词典》又解释为:“比喻某种说法有一定的原因。也比喻流言乘虚而入。”这种解释兼收并蓄,把两种对立的义项同时收入,好像全面了,但却忽视了在使用中引起的混乱。比如把某种信息看作“空穴来风”,你就不知道说者是肯定还是否定它的真实性。因为词典中这两种意义都有。

语形方面的分歧和混乱,也到了非规范不可的地步。

对“四语”的规范,应该从当代广大群众使用的语言实际出发,依据有关规范标准,以约定俗成、因势利导作为规范的原则。

首先是“对”和“错”的问题。不少使用“四语”中的问题,是因为使用的人理解不准确,或望文生义造成误用。纠正这些误用,不会产生什么争议,比较容易解决。

其次,多种用法并存,不易认定谁对谁错。这就需要根据语料认真研究,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提出规范的意见,引导大家使用,如“莫名其妙”和“莫明其妙”,“洋洋得意”和“扬扬得意”,“万水千山”和“千山万水”,“拔苗助长”和“揠苗助长”。上述四组成语,反映了几种不同的情况,在引导规范时也需要分别对待。按表义明确,从今不从古,约定俗成,因势利导的原则分别加以解决。比如按从今不从古的原则,我们可以推荐使用“拔苗助长”,但也不废除“揠苗助长”,可以引导读者在较文的书面语中使用。按表义明确的原则,可以将“莫明其妙”释义为不知究里,不明白其中奥妙。把“莫名其妙”解释为:形容事物非常奥妙说不出来。如果用各自表达不同意义加以分化,既可使语言精密化,也可以使两个成语不再混用。按整理异形词的办法,可以将“洋洋得意”和“万水千山”视为规范用法,将“扬扬得意”和“千山万水”逐步引导到规范用法上去。这些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语种条目的规范。

再次,在当前“四语”使用中,异形“四语”造成的分歧较大。在词典中,我们采取了三种不同的方式规范引导。第一种是在正条后,把异形条目用提示办法,告诉读者“不要写作××××”。第二种办法是在正条后把异形条目用提示办法,告诉读者“不宜写作×××”。第三种办法是在作为副条的后面提示读者,“通常写作××××”,或“参看××××”。上述三种办法,完全是根据异形四语的性质和它们在语言中的使用情况,再按照规范的要求酌定的,是否适当还需在实践中去检验。

“四语”规范的问题很重要,但也很复杂。王力和吕叔湘先生在有关汉语规范化的论述中早就说过,最好的办法就是编规范词典。因为词典在语言规范中的作用是无可代替的。群众使用语言文字发生疑难时,他们不可能去查规范的条文,只能从词典中去求得具体解决。这也正是我们编写“四语规范词典”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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