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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假文凭

2001-10-24 来源:中华读书报 □本报记者 唐凯林 我有话说
尽管制贩假文凭适用刑罚的司法解释已经出台,文凭验证中心在许多地方纷纷建立,供社会查询的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网”即将推出,但从根本上讲打击假文凭仍是一件任重道远的事情。翻开报纸,种种关于假文凭的新闻标题依旧触目惊心:

高校毕业日“拉动”假文凭生意

大连:办假文凭上了因特网

假文凭已混入中国军队

广东将全面清查利用假文凭升官晋阶现象

广西灌阳教育局一副主任与假文凭贩子沆瀣一气

湖北宜城一教师“批发”假文凭被查处

假文凭来自武汉地摊办假者成教中心校长

成都铁帚行动横扫假文凭几个主要制假窝点被端

北京贩卖假文凭触目惊心有关部门联手打击

近日,有关部门反映制售假文凭、假证件违法活动流动性和隐蔽性强,查处的法律法规适用不明确,行政执法手段有限,希望国家尽快制定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款,以加大打击此类犯罪活动的力度。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士表示,依据《刑法》和最新修改的有关法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制售假文凭、假证件、假印章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人民日报》10月10日消息)

假文凭现象一直都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各新闻媒体也不厌其烦地做过多次报道,公安执法部门对打击假文凭更是煞费苦心,但假文凭并没有因此而销声匿迹。打击假文凭任重而道远!

今年2月5日,教育部颁发了《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决定从今年开始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三级管理,并建立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档案库,供社会网上查询。从2001年9月起,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将统一实行电子注册制度,注册后的证书将进入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档案库,供社会网上查询。从2001年起颁发的毕、结业证书未经注册的,国家不予承认。

七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贩卖、伪造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做出解释,对于伪造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新推出的电子文凭是检验“真金”的大熔炉,如果你仍愿意铤而走险,等待你的将是严厉的刑事处罚。

文凭贩子居然有名片

两院司法解释的出台加强了对假文凭的打击力度,北京地区的贩卖假文凭者不得不进行“战略性转移”。原先活跃在中关村附近的制假者、贩假者由于海淀公安分局对中关村一带打击力度的加强而纷纷逃窜。据观察,只有北京大学南门、海淀读书城附近还有寥寥几个贩假者在活动,人民大学东门的贩假则在晚上八、九点钟才行动,大部分贩假者都转移到西直门、甘家口、航天桥等地,与公安执法部门打起了“游击战”。

记者为此特意暗访了以上的几处贩假点。北京大学南门的贩假者抛弃了“守株待兔”的工作方式,而采用了隐蔽性强的“流动岗位”方式。贩假者在人行道上骑着自行车,一般的区间是从北大南门到向阳文体商店,一边骑车一边寻找“猎物”。方式仍然是低声询问。甘家口的文凭贩卖者以妇女为多数,而且无一例外的都抱一小孩。她们的谨慎像是训练有素的特工,记者的故意接近都好像被她们识破,写在她们脸上的冷淡清楚地告诉我这一信息,她们对记者的问价都置之不理,看来记者还像是一个有真文凭的。

航天桥的暗访收获最大。正午一点多钟,记者来到了航天桥下,当时的阵势吓人一跳,粗略一数,足足有二十一个贩假者,记者立刻便处入包围之中。有了甘家口的教训,记者这一次多长了一心眼,记者从人堆里找出一个貌似忠厚的人主动与他搭话。经过几轮的讨价还价,记者最后终于与这位贩假者达成了如下买卖协议:以100元的价格成交北京工商大学市场营销专业成人大专文凭一张,另附包括成绩单、学校鉴定等资料的档案一份。最后,贩假者在“何时交货”的问题上与记者产生了分歧。贩假者声称要傍晚才能交货,记者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提出马上就要成交,愿意亲自跟随去取货。记者最后以下午就要离开北京为由说动了贩假者,那人犹豫再三,也许是因为最近生意惨淡的缘故,最后还是拨通了“上级”的电话。

记者和贩假者乘上了一趟往西开的公交车,记者为了表示对贩假者“通融”的感谢,豪爽地付了车票钱。就是这不起眼的一元钱竟然拉近了记者与贩假者的距离。贩假者放松了对记者的警惕,开始与记者大谈卖假文凭的经营之道,貌似忠厚的贩假者还真是一位干一行爱一行的“敬业者”,在说到如何招揽生意、如何对付警察等专业性问题时真是如数家珍,一套一套的,若不是记者深信不疑地知道他是一位地地道道的贩假者,还真以为眼前这位“谈吐不凡”的老兄是驰骋商界的好手。

公车开了大约四十多分钟,便到了西郊一处空气中弥漫着猪圈味的小地方,贩假者吩咐记者下车。下车后记者被安排在马路旁等候,贩假者钻进了一个小胡同。大约过了十来分钟,贩假者魔术般地骑着一辆自行车来到记者跟前,看来这一定是制假窝点了。不料,贩假者遗憾地告诉记者没有北京工商大学的印章,只有北京商学院。(注:北京工商大学是由北京商学院和北京轻工业学院合并而成)贩假者建议记者买一个商学院的,还说这学校的文凭卖得挺火,记者坚持要工商大学的文凭,结果买卖没有成,贩假者并不是很在意,随手递给记者一张上面印有“愿与您成为朋友”字样的名片,说再联系。这一点很值得记者一提,贩假者几乎都有名片,像记者在北大南门得到的名片上就显赫地印着“亚太某某公司”字样,取名“亚洲太平洋地区”,想做大买卖的雄心可想而知。还有便是“握手合作永远是朋友”,“以诚相待友好往来言而必信互帮互助”字样,名片上还大胆地留有联系人、呼机号。

回程路上仍然与那位贩假者同行,因为他要回去继续坚守岗位。一路上无语,贩假者苦恼于买卖不成,而记者则手里拿着印有“朋友”字样的名片,思绪万千。

假文凭——想说再见不容易

一个人的工作能力不是装在玻璃杯里的水,我们只需肉眼就能知它的深浅。因此用人单位就需要看文凭,虽然从一张文凭并不能完全看出一个人的工作水平,但它至少能告诉别人,你受过何种专业的系统培训,你拥有多强的学习能力。

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一个人在什么层次的教育机构中学习,接受了何种层次的训练,便具有相应层次的学历。中国的学历证书制度与劳动人事制度、干部制度等密切相关,影响着一个人的就业、待遇、职称等。假文凭的泛滥,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并给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造成了混乱。这将会严重损害我国高等教育的形象。

制售假文凭屡禁不绝,问题的关键是有大量买假文凭的人存在。知识经济时代,整个社会越来越认识到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性。但鉴定人才没有一个事先的方法,人的才能只有在工作中才能体现出来。因此整个人才市场也就形成了一种只认学历的浮躁风气,高学历者在找工作时往往会比低学历者容易得多。盲目追求高学历的后果直接导致了以下情况:本科毕业考研究生,研究生毕业考博士生,而没有文凭的就买假文凭。同样是为了一张文凭,真正研究学问的人越来越少,制假、贩假、买假的人倒有了可乘之机。

买方需求的存在使得假文凭的卖方市场不可能一时消失,这种违法的假文凭交易仍然能用经济学上的供求关系定律来解释。但用人单位在人事管理上的混乱,即人事制度上的漏洞也对假文凭的泛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人才市场缺乏必要的学历鉴定机制,而用人单位对假文凭的态度也过于麻木,有的单位甚至出现明知是假文凭而采取放任的作法。这极大地助长了制假、使假者的嚣张气焰。

打击假文凭——法律重拳出击

为了加强对学历、学位证书的管理,严厉打击伪造、买卖学历、学位证书的违法犯罪活动,早在1998年6月2日,教育部、公安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和严厉打击伪造、买卖学历、学位证书的通知》。提出要加强印章和印刷企业的日常管理。公安机关要协助印章和印刷企业建立健全验证登记等制度,对违章非法承制印章和印刷各种学历、学位证书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公安派出所和巡警、治安部门要将辖区内的日常管理与巡逻检查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对流动刻字摊点和买卖学历、学位证书的,要及时进行清理。并对使用假证书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国务院第315号令公布的新修订的《印刷业管理条例》在明确注册商标标识印刷管理措施的同时,严格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印刷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抑制住假文凭的源头。

制、贩假文凭的日益猖獗使得公安、工商各执法部门在打击假文凭的活动中越来越困难。今年七月初两院的司法解释无疑是一场“及时雨”。据来自打击假文凭第一线的中关村派出所的消息,司法解释出台后,他们就组织了警力端掉了几个制假窝点,现在在中关村大街上已经很难看到贩卖假文凭的贩子。但社会的反应则大多集中在“法律如何惩治买假人”上,认为新的司法解释不能惩罚买假者是不妥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范愉教授对该问题则持不同看法。她认为,对于故意买假者,现行的法律足以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才打假的关键环节是技术问题。现在之所以制、贩假文凭屡禁不止,其原因往往是这种欺骗行为没有被用人单位发现,技术手段的缺乏导致了买假者大行其道,假文凭、假身份泛滥。要打击假文凭,用什么办法来识别很重要。一旦用人单位在识别证件的真伪上有相应的技术保障,买假市场自然会萎缩。

严海涛因从外地来京无业人员郑焕玲手中购买了一张东北财经大学的假毕业证,被海淀区法院适用“两高”司法解释而判刑6个月,因此成为北京首例买卖假毕业证案。由此看来,那些担心买假者会逍遥法外的顾虑是多余的。

文凭上网可查询,假文凭无处藏身

1993年以前,在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管理问题上,全国各地都有自己的一套办法。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规定,有的省、市、自治区和部委对其所属高校的毕业证书实行统一印制、管理,有的地方则由高校自行印制、管理。

为了维护高等学历、学位证书的严肃性及社会声誉,加强对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管理,以便用人单位对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认定,当时的国家教委决定从1993年起,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的青岛和大连)教育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学校三级管理,证书内芯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仍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考办负责印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省级(含青岛、大连和国务院部分部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验印。

但就在近几年里,假文凭肆意横行,严重损害了高等教育学历管理秩序。为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维护国家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维护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今年在华中科技大学召开的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决定从2001年9月起,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统一实行电子注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官方网站上为此还专门开设了“学历认证”专题(http://www.moe.edu.cn)。从2000年开始,教育部已开始建立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并在北京、天津、辽宁、湖北、重庆五省市试点。

记者获悉,进行全国统一电子注册的高等学历证书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两种。在办学类型上,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在层次上包括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第二学士学位;在学习方式上,包括普通全日制、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网络教育。毕、结业证书的编号即为注册号,统一规范为17位阿拉伯数字。

普通、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注册号由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编排:前5位为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国标代码;第6位为办学类型代码;第7至10位为年份;第11至1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第13位至17位为学校对毕、结业证书编排的序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注册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编排:第l位为办学类型代码;第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第3、4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标代码;第5、6位为地、市国标代码;第7、8位为县、区国标代码;第9、10位为年度代码;第11位为上、下半年考试考次代码;第12至16位为准考证序号代码;第17位为校验代码。

据了解,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已经结束,共注册学历证书140489张。其中研究生学历证书14667张,本专科学历证书55173张,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70649张。从此,注册登记的招牌单位、会员单位、高校可直接在网上查询文凭的真假,让假文凭无处藏身。记者在发稿时又闻北京青年报传出消息,假文凭贩子声称“只要给钱,电脑上的真号也能弄出来”。看来这场没有硝烟的打击假文凭之战难免是一场持久战,但记者相信,最终正必将胜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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