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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版《牛虻》侵权百盛“偶然”成被告

2001-12-19 来源:中华读书报 实习记者 曾智安 我有话说
本报讯 漓江出版社状告深圳海天出版社出版的《牛虻》侵权,附带着将百盛告了!这是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的消息。

当记者就此消息向漓江出版社进行采访时获悉,该社就世界名著《牛虻》一书的中文版权状告深圳市海天出版社与北京百盛轻工发展有限公司一案的判决已有了结果。经北京某法院审理后判定,《牛虻》中文版专有出版权人为漓江出版社,海天版的《牛虻》属侵权图书,海天出版社应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图书,赔偿漓江出版社经济损失11.5万元,并向该社公开赔礼道歉,而百盛应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图书。据介绍,原告漓江出版社于1995年9月购买了英国作家伏契尼《牛虻》一书在世界范围内为期5年的中文专有出版权,而被告深圳市海天出版社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于1996年10月出版了中文版的《牛虻》一书,并在全国各地的大型书店、百货公司包括百盛购物中心均有销售。漓江出版社为此状告了海天出版社和百盛轻工发展有限公司。

既然全国各地的大型书店以及百货公司都销售了海天版的《牛虻》,为什么漓江出版社在销售方单单只告了百盛呢?漓江出版社的魏志明先生告诉记者,选择百盛完全是一次偶然的行为。在年初的时候,他们已经发现了市面上的海天版《牛虻》,于是他们决定采取法律行为。由于销售方太多,出版社没有精力一一处理,因此他们决定在将海天出版社作为主体侵权对象上告外,只选择一家销售商作为连带被告。而当时魏先生刚好到北京出差,当他在百盛购物中心购买衣服时,发现该中心的儒仕源精品书店也在销售海天版的《牛虻》,考虑到该社委托的律师在北京,侵权结果的发生地也在北京,出版社在北京打这场官司要方便得多,于是魏先生就买了一本《牛虻》,然后将海天出版社和百盛一起告上了法庭。“只选择百盛作为连带被告并没有什么别的原因,只是一次偶然的行为,主要是考虑到我们自己的方便。当然,按照法律的规定,原告有权选择被告,告一家也是可以的。”魏先生告诉记者。漓江出版社将此事委托中国版权中心法律部的汤兆志先生和孙洁女士处理。据孙洁女士介绍,漓江出版社在百盛购物中心购买到侵权图书,因此该社可以自主地将百盛作为连带被告。但是由于百盛购物中心作为销售方不大可能及时了解到出版社之间的版权纠纷,因此判决只是要求百盛立即停止销售海天版的《牛虻》,并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要求。

当记者就此向北京百盛购物中心打电话了解该方的反映时,儒仕源精品书店一位员工透露,她们听说过这件事,已经很久了,但并不了解详情。记者向她征求相关负责人的电话,这位女士告诉记者,相关负责人回老家了,暂时回不来,她们提供不了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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