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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伙经营到对簿公堂

2002-01-02 来源:中华读书报 本报记者 喻书琴 我有话说
2001年10月份,许志强委托北京集佳专利商标事务所为晓风书屋申请商标注册,却发现“晓风书屋”早已被他人捷足先登,抢先注册了。抢注者为谁?不是外人,而正是自己众分店中的一员——“泉州晓风书屋”。

1987年,许志强在漳州创办了第一家“晓风书屋”,由于其立足学术品位,注重经营管理,且多年来不间断地请名人来签名售书,使得其业务兴隆,名声大振,至今已在厦门、福州、龙岩等地拥有了十几家分店,逐渐成为福建省最有影响力的民营书店之一。

“泉州晓风书屋”是“晓风书屋”的创始人许志强与泉州树人书店老板连真于1996年各出资一半合办的。在2001年10月14日国家商标局公布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总第803期671页赫然刊登着“晓风书屋”注册商标的公告,申请日期为2000年6月13日,申请人为“泉州晓风书屋”。而作为“晓风书屋”的创始人许志强对此却一无所知。这意味着一旦这商标被确认并注册成功,将意味着省内十几家“晓风书屋”如果要继续使用这一名称,必须得到泉州“晓风书屋”的认可。也就是说,除了许志强,还必须得到连真的同意。许志强对此又惊又怒,立刻决定根据“初审商标公布后三个月可以提出异议”这一规定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许志强公开表示“晓风书屋”是自己一手辛辛苦苦创下的品牌,原以为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了,别人就不能开同样名称的书店,于是没有办理商标注册手续。这是自己的一大疏忽。但合作伙伴连真利用这个疏忽,在事先事后都没有告之的情况下,钻了自己的空子,是既不合法也不道德的抢注行为。损害和掠夺了商标创始人许志强的合法利益,使连真不当获利。他一定要打这场商标保卫战。与此同时福建省内多家媒体同时报道了此事,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那么连真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申请该商标时,自己并没有考虑那么多,原以为商标根本申请不到。因为她想不到已经经营了十几年的“晓风书屋”至今还未申请商标。另外当时双方关系不和,许志强将书店货源截断,自己又处于孕期,正为书店货源问题而焦虑,便听从朋友劝告,申请了“晓风书屋”的商标注册。她只是希望通过注册商标的方式让许志强回到合作经营的道路上。自己并没有恶意抢注商标,因为她不是以连真的名义而是以合伙企业名义向国家申请服务商标的,是为了维护合伙双方的共同利益,而不是为了个人的利益。

12月19日,当记者采访许志强才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此事已经越闹越大。许志强先生不仅以商标被恶意抢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也以合伙协议纠纷为由,将合伙人连真女士告上了法庭。

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早在1999年,两人在合伙中就出现了较大矛盾,到了2000年10月,连真另起炉灶,与泉州“晓风书屋”的一位内部管理人员,在泉州成立了“泉州华文图书销售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图书、期刊、文化用品等,许先生正就此事明确向记者表示,而该公司实质上构成了对泉州“晓风书屋”的威胁与竞争,同时,连真未经合伙人许志强同意,利用泉州晓风的名义为该公司和自己大量牟利,擅自将该公司的图书卖给泉州“晓风书屋”,极大损害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为此,许志强作为原告提出了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不得参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并退回从该公司所进的图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人民币。现在,泉州鲤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面对许先生的起诉,连真女士也再次表示了自己的质疑。她对记者说,许在起诉书中所陈述事实纯属无稽之谈。其一,由于与许志强在泉州晓风的合作中对经营理念的理解不同,她于1999年曾提出了散伙,但许志强没有同意。考虑将来业务的扩大和发展,她才与他人合作开办这家公司。在成立之前,她曾经邀请许志强加盟,但遭其拒绝。其二,泉州“晓风书屋”从事的是图书零售业务,而泉州华文公司是二级图书批发销售公司,从不从事图书零售业务,因此它们并不是相互竞争的公司,华文公司之所以与泉州晓风产生业务关系,是在许志强恶意断货的情况下发生的。连真也承认,华文公司的确也供货给泉州晓风,因为并没有明确规定泉州晓风必须只由“晓风书屋”供货。最后她表示,她既未收到商标异议书,也未收到起诉状副本。如果真的要对簿公堂,她相信法院自会作出公正的判决,她自己问心无愧,对得起任何人。

针对连真的两点质疑,许志强提到:“她口口声声说我将货源截断,并恶意断货,该理由不攻自破,行内人一看就知。总部需将书通过分店销售才能获利,况且我还是泉州‘晓风书屋’的一半股东,断货将使我蒙受双重损失。我会这样子做吗?真正停止供货是在去年11月中旬,由于泉州晓风书屋拖欠20几万书款,同时发现其背着合伙人去偷注商标,关系恶化,即将对簿公堂才发生的。再说,经营理念有分歧,就可以去抢注人家的商标吗?连真之所以到处散发此言论,无非是心起歹念,想将合作多年的我一脚踹开,自谋其利。”

有道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各执一词,那么法律专家怎么看呢?接手该起抢注案的泉州文华专利代理公司的苏经理认为,目前泉州“晓风书屋”的商标仍在公告期间,所以许志强完全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起商标异议,如异议得到采纳,泉州“晓风书屋”没有提出答辩,那么该商标还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已经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从事过多年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业务的律师孙涵会先生在分析此案时认为,双方其实各有一定的道理,争论焦点主要在于,“晓风书屋”到底是作为非注册商标使用还是作为商号使用的,如果许志强能够证明晓风书屋作为一种曾给自己带来较大商誉收益的品牌使用的,那么其商标异议则有理可持;但是,如果连真能证明许志强只是把晓风书屋作为企业名称使用,而没有以商标名义使用,根据企业名称保护中在同一地区不得申请同一名称的规定,其商标申请也是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从社会角度和立法用意上讲,由于现在有许多抢注商标的行为与案例,对企业和社会带来不稳定影响,所以法律还是更侧重于保护已使用多年但未注册的商标的权利。不管谁输谁赢,这一案例都表明了如果企业不注重对无形财产的保护,将会遭到比有形财产更大的损失。设想晓风书屋不是使用多年并较有影响的品牌,只是一个普普通通、默默无名的书店,那么,许志强的处境将会变得很被动。这也是给“许志强们”提个醒。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国性跨地区的连锁书店不少,但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申请到商标注册的仅有两家。其中之一是二十一世纪书店,该书店的大股东之一王路军认为,这一起商标纠纷给书店同仁提供了很大的启示。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商标保护意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商标纠纷,这是所有同仁书店必须警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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