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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的”字

2002-01-09 来源:中华读书报 韩石山 我有话说
这个的字,就是“的、地、得”中的那个的字。

汉字有多少字,怎么偏偏就要保卫这个的字?回答是,这个字太重要了,别的字有没有,变成什么样儿,关系不大,这个的字若是没有了,变了样儿,关系可就大了。

有多重要呢?一,这个字在汉语里是个结构字,也就是说它在句子中的主要作用不是表义,而是起结构作用的。现在的词典上都说它是助词,错了,该说是主词,结构主词。不管谁,写文章也好,说话也好,一句里头,很少能避开这个的字。二,汉语与欧印语系之不同,端赖这个的字。现在的汉语语法所以不尽如人意,就是没有在这个的字上下功夫。好好研究这个的字,汉语语法就明白了大半。

早在新文化运动之初,先贤们就注意到这个的字。1919年11月间,胡适接连写过三篇文章,专谈的字,分别叫《“的”字的用法》《再论“的”字》《三论“的”字》。陈独秀、钱玄同、黎锦熙诸人,都参与了这场讨论。三篇文章中,胡适说,文言中的“之”字,变为白话中的“的”字,“此种文法变迁,乃一种大事,其重要性正如政治史上之朝代兴亡”。当时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是否该用“的、底、地”几个字,表示“的”字的几种不同用法。胡适的看法是,“一个的字尽够了。”

这是理论上的探索,实践上的探索就更多了。有人尽量地少用或不用,比如朱自清、叶圣陶写文章,总是字斟句酌,尽量把这个的字,用得恰到好处。也有的人,越是难处越要显出本事,比如鲁迅的《“友邦惊诧”论》中,就有这个的句子:即使所举的事实是真的也罢,但这些事情,是无论那一个“友邦”也有的,他们的维持他们的“秩序”的监狱,就撕毁了他们的“文明”的面具。这是原话,我是为了避开那个单引号才这样写的。一个不长的句子中,竟用了八个的字,把那种鲁迅式的愤懑与鄙夷,表现得淋漓尽致。

几乎可以说,看一个人会不会用这个的字,用得恰当与否,俏皮还否,就可以知道他会不会写文章了。我平常就是这么看的。十个里头九个没有走了眼。比如有些大人物,就是平常说话多用了一个的字,为世人耻笑。

那就这样讨论下去,探索下去,再重要也扯不到保卫呀。这正是我要说的。且看这样一个句子:

天气的确凉了,出门前,我穿上的确良衬衣,又套上的卡制服,一出门看见的士过来,招招手,的士不停,我只好去坐摩的。

这当然是我造的。除了“的确良”现在可写成“涤确良”外,你能说这句话不通吗。说了谁都能听出是什么意思,写出来怎么看怎么别扭。“的确良”用得少,不说它了。“的士”却不能不说。容我说句刻薄的话:近世以来流通的新词中,最可恶的就是这个“的士”了。可恶就可恶在它无端地占用了我们的的字。若叫成“迪士”,谁也不好说什么。比如有个出租车司机,写篇文章叫《我的的士》或《我的的士跑的快》,猛一看,还以为是个结巴子写的呢。我甚至想过,此风不刹,往后社会上再流通十个这样的新词,怕有好多人就不知道该怎样说话,该怎样写文章了。

因此我提出,保卫“的”字。办法是,凡是类似的译音,一定要避开这个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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