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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建“鲁迅文化园”鲁迅后人有看法

2002-01-23 来源:中华读书报 记者 曾智安 我有话说
本报讯 “鲁迅先生是一代大家,把他的名字作为商标用在商业活动中是不合适的。”据有关媒体报道,当鲁迅先生的长孙周令飞向有关部门申请“鲁迅酒”这一商标时,他得到了这样的一个答复。鲁迅先生的名字到底能不能用作商标?文化界热烈的讨论还没有结束,房地产业却传来一个消息:北京鲁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鲁迅文化园”一期工程文化居住区四座楼盘已经结构封顶,该公司的“鲁迅文化园网站”(www.luyicg.com)也相应于近日开通。鲁艺公司的这一举措是否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呢?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鲁艺房地产公司该项目的策划负责人卢先生。

卢先生告诉本报记者,鲁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鲁艺”本身就是取自于延安鲁迅艺术学院,所以这一项目也就相应地用了“鲁迅文化园”这个名称。之所以以鲁迅为文化园命名,一是认为鲁迅先生是新文化运动的主将,对中国文化事业作出过卓越贡献;二是想采用鲁迅的拿来主义,即借鉴国外地产与文化产业的发展模式,洋为中用。卢先生告诉本报记者,该项目的宗旨是以经济涵养文化,以文化带动经济,并不是纯粹的商业活动,所以与周令飞想用鲁迅之名申请酒商标的行为并不同。“鲁迅先生与酒没有什么关系,但与文化却很有关系。”卢先生同时告诉本报记者,该项目已经经过政府批准,并在1999年列入北京市重点工程之一。本报记者问卢先生,鲁迅后人周海婴先生是否知道此事,卢先生非常肯定地答复道:“周先生当然是很高兴,并认为鲁迅文化园是对鲁迅精神的贡献和颂扬。”但令人疑惑的是,当本报记者对周海婴先生家人进行采访时,得到的答复却稍有出入。接电话的一位女士认为,这一行为仍然有商业运作的成分,并有侵权之嫌,是对冠名权的侵犯。他们正着手同该公司进行交涉。但他们目前并不想声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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