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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没有剥削?

2002-04-17 来源:中华读书报 通讯员 黄建章 我有话说
本报讯 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现代企业中的劳动和劳动问题,是当前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提出的一个关乎改革发展方向的重要问题。最近,复旦大学新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天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史正富教授撰写的《现代企业中的劳动和价值——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现代拓展》一书,深入剖析与阐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价值形成的过程以及与之而来的分配问题。

史正富认为,现代企业的“管理革命”、“资本革命”和“创业革命”,使得价值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不再限于补偿生产过程的耗费,即C(生产资料价值)+V(劳动力价值),而且要从M(剩余价值)中提取额外的部分,用于补偿研发、营销、管理以及财务等耗费。由此,C+V+M的价值公式让位于现代企业中新价值构成公式,剩余价值范畴让位于净剩余(S)的概念。同时,由于技术发展、市场营销和管理的职业化,出资、创业、管理三种职能的分离,现代企业中劳动者的范围大为拓宽,创造价值的劳动已不仅仅指生产一线上的劳动,而是包括创业、领导、管理、操作等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劳动形成的组合劳动。相应地,净剩余也由过去的资本独占演变为由资本与劳动分享。两者的分享比例受创业必要资本量和劳动的人力资本特征(创新性、可测性)等变量的影响,而资本报酬及资本所有权存在的原因,则是资本的稀缺性。由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与资本的相互关系所赖以产生的制度结构发生了变化,使得我国各类企业中的资本报酬一般不再具有剥削属性,而成为多元利益主体构成的企业分层合约系统对资本稀缺性的市场确认。相反,那些破坏等价交换市场原则的种种掠夺性牟利行为,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剥削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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