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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与不偷

2002-05-15 来源:中华读书报 马斗全 我有话说
传媒披露的一起接一起的博导抄袭事件,真是令人感慨不已。

抄袭,古人称为“作贼”,乃为极耻辱之事,如今为什么竟会越来越多呢?

《北史·魏收传》载,邢邵魏收二人不协,邢说魏于任日方文,“非直模拟,亦大偷窃”,魏说邢“常于沈约集中作贼”。宋人《中山诗话》说,僧惠崇诗用唐代诗人司空图刘长卿之句,其弟子以诗嘲之:“河分冈势司空图,春入烧痕刘长卿。不是师偷古人句,古人诗句似师兄。”可知,古时模仿与借用,也被指为“偷窃”与“作贼”。所以古人作诗,凡借用前人之句者,虽然只不过七个字或五个字,尚往往自注云:“偷某某句。”至今诗界也还有“偷句”的说法。非借用而只是模仿者,也称为“偷势”、“偷格”、“偷意”。若因所借之句甚明显而不予注明,也有论诗者指为“白日作贼”。“白日”,公然和极明显的之意。即使并非全句借用,只是略改前人句或有半句与前人相同,也被一些人视为“偷”。如指杜牧名句“白云深处有人家”是偷了刘长卿“垂杨深处有人家”,甚至说方岳“门巷春深燕作家”后三字偷自陈后山“老屋无僧燕作家”。

模仿与借用,其实是算不得偷的。尤其是借用前人好句,乃为作诗之一法,更算不得偷,而古人因不是出自自家机杼,统统称之为偷。如今诗之借用,诗人还名之为“偷”,而文之模仿、剽窃,似乎已不算偷了,就连赤裸裸的抄袭,好像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不但不会像偷钱物的盗贼那样被判刑或拘留,而且也不会受到道义上的严厉谴责。偶有被揭发者,也只是传媒披露一下而已,顶多再有几篇议论文章,于抄袭者的职称、利益并无影响。绝大部分抄袭者不是都安然无事吗?博士论文抄袭者,不是照样取得博士文凭吗?博导抄袭,还能得到原谅甚至同情。合肥有位杨博导,几年前有六篇论文严重剽窃外国学者成果,至今并未给什么处分,仍稳做着他的博导。北大抄袭外国学者十万言的王博导,刚遭舆论谴责,不是就有好几人撰文为他辩解吗?

看来,古时以不偷为“偷”,而如今以偷为“不偷”,或偷也无妨。这充分显示了今人的宽容与厚道。不过,既然以偷为“不偷”或偷也无妨,那就休怪学术文化界作贼者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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