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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比喻

2002-05-15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文友陈君说,剽窃实是文场的强奸,可恶之极,当以强奸罪论处。这是气愤话,也是笑谈。不过从比喻看,此二者也不是没有一点可比性。我举个例子,请看一段文字,这是发表在今年《文学自由谈》第一期上,署名斑马先生所写文中的一段话:

“其实我们很多学者一生都在窃取学生的成果,我们很多单位的领导同志都在不断窃取下属的成果。这已是公开的秘密。比如笔者所在大学规定,每个研究生(硕士、博士)每年要给老师发表一篇文章,自己名字只能排在老师名字后面”。

首先要感谢斑马先生的坦率与正直,肯把他所在大学的“秘密”即一种学术真实告诉了我们。我不愿猜测我们的大学普遍都有这样“秘密”,但即使只此一例,亦足令我“茅塞顿开”:原来我认为时下学术腐败,不过是几个南敦弄竽,现在才知道还有这样堂皇的“大学规定”!显然,这是一种变形学术剽窃。按我友陈君的比喻论,此当同强奸一样的可恶,可以称为“学术强奸”了——可是这么说也不对,因为这里剽窃与被剽窃者好像都属自愿,至少不见有一方抗争,那么改一个字,叫“学术通奸”当非厚诬吧?此话似欠雅训,但作为比喻,我想还是可以的。

当然,出现于“大学规定”这种亚体制下的学术被剽窃者亦即研究生们,是否奉献“初贞”就真的那么自愿?我很怀疑,这可另题探讨,此不具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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