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编辑不宜“自写”

2002-06-26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编辑要“自写”》(载《中华读书报》5月22日“读者看法”专栏)发表后,我反复看了三遍,觉得作者罗文华先生,不仅对孙犁的“自写”进行了不准确的诠释,而且还导出了一个不适宜的结论:“坚守着副刊这块文艺圣地”的编辑们,理应在编余也“自写”一些稿件发表在自己的报纸上。我本想写出我的看法,与罗先生争鸣一番,但因事搁了下来。不料6月12日同报同栏又发表了张诚先生的《“蜡烛”编辑亦风光》,充分地肯定了当年不“自写”的编辑邹明对《天津日报》的贡献,曲意婉转地表明了与罗文的不同观点。我不仅赞成张文的看法,而且也想从另外的角度明确我的主张——编辑不宜“自写”。

罗文华文章的主体内容,是讲孙犁与《天津日报》副刊(实则为“文艺周刊”)的事,引关键例句如下:“《天津日报》刊载过这么多他的作品,对于一张报纸来说无疑是一种荣耀”,“……不仅约好稿约名家稿方便得多,而且社会上特别是知识分子对这张报纸总是高看一眼。”这话再清楚不过了,《天津日报》所以如此“荣耀”如此被人“高看”,全凭杖着孙犁“自写”了“这么多”的缘故。

不错,《天津日报》当年确实十分“荣耀”,确实格外地被人“高看”。“文艺周刊”荟萃了刘绍棠、从维熙、房树民、韩映山、阿凤、万国儒、鲍昌、王昌定、冉淮舟、小剑(孟伟哉)、吴梦起、青林,等等不是几个、十几个,而是几十个抢眼夺目的青年作家,构成了文坛上极为罕见的亮丽风景。这壮观景象的出现与形成,谁也否认不了是与孙犁有着绝对的关系。

从一般意义上讲,“自写”是有负面效应的。诚如罗文华所讲,报纸是一种“无形资产”,版面则是这个资产的一块地盘。原则上这块地盘是为作者开辟的,为作者服务的。编辑“自写”,从道理上讲,是“近水楼台”(孙犁也这么认为),以自己的权利为自己谋好处,受侵害的是别的作者的权益。当然,编辑完全可以就文艺现实,写一些“时

评”“短论”“综述”“简介”等与创作有指导、引领意义的文字,促进文艺事业的前进和繁荣,但前提一定要从自己报纸的生存和发展出发,而不是为着自己作品的出笼和积累。这是该不该“自写”,或该“自写”多少的分水岭。

别拿孙犁说事。孙犁是独特的,是别人无可替代的,是文坛的“这一个”。他“自写”那么多,或许我们没见到什么负面效应,但换了别的作家就不行,换了没什么名望(不是水平)的编辑更是不行。孙犁的“个例”,不具备普遍的社会意义。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