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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状告四位名校博士生写书侵权

2002-08-07 来源:中华读书报 实习记者 冯志阳 我有话说
本报讯 前段时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一纸诉状将《金融控股公司理论与实践》一书的作者,四位名校的博士生告上法院,一同被告上法院的还有经济管理出版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当事人双方。

记者给中信公司打电话,尽管“中信”不愿意接受采访,但是记者仍然从“中信”的诉讼状上了解到事件的大致经过:“中信”称,自1998年起,由其下属的中信国际研究所国际合作室主任、高级研究员安志达博士,高级研究员张春子博士,高级研究员舒志军同志以及张秋艳同志组成课题组对“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总课题进行研究,并且分别于1999年、2000年、2001年发表了一批学术论文:《金融控股公司类型》(作者:安志达),《走向全能化的美国花旗银行》(作者:舒志军、张秋艳),《汇丰集团的发展战略》(作者:舒志军)等。这些作品属于职务作品,分别发表于“中信”内部刊物《研究与动态》及中信公司对外互联网站www.citic.com.cn上,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而中信公司享有著作权。“中信”准备将上述作品汇总、编辑,于2002年出版名为《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与实务》一书。但是,却于2002年2月发现,由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2月出版的《金融控股公司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有大量章节剽窃中信公司的上述作品。于是,中信公司一纸诉状将该书的四位作者和经济管理出版社告上法院。

记者在中信公司的诉讼状中发现,中信公司对四名作者的指控是有差别的:中信公司认为,该书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系99级经济学博士王志强,北方交通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田晓东,剽窃其公司的作品,侵犯了中信公司的著作权,以及作品作者的署名权;同时认为,该书作者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熊波,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生陈柳对该书的剽窃行为在主观上也有过错,应该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为了解被告的态度,记者打电话到经济管理出版社,沈志渔副总编接受采访时说,他从来没有见过那四位博士,与四位博士联系的事全由《金融控股公司理论与实践》一书的责编负责,出版社对责编上报的选题只是进行政治审查,然后看看该书的市场潜力如何,对于书是否侵犯著作权,出版社一般是直接对责编提出要求。沈志渔副总编强调说,出版社在出《金融控股公司理论与实践》一书之前,从来没有关注过“中信”的内部刊物及其网站。同时,沈志渔副总编表示,在法院判决之前,一切都还很难说,不能说四位博士就一定抄袭了,当然也不能完全肯定他们就一定没有抄袭。

后来,记者又采访到《金融控股公司理论与实践》一书的责编白少斌先生。白先生只在经济管理出版社工作了一年多,现在已经离开该社。白先生介绍了成书的大致经过:2001年,熊波博士带着已经完成的书稿找到他。他觉得这本书比较有新意,对国内金融控股公司能有一定的启示,决定出版它。同是,考虑到这种专业性书籍,理论性太强,市场规模不会很大,可能不会有什么赢利,而且能不亏损就不错了,于是与作者签订合同时,没有支付作者报酬。当记者问,他准备出版该书时,是否考虑过会侵犯著作权?白先生表示,他和作者是按图书出版标准合同签订合同的,在合同里明文规定了作者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白先生非常激动地说,如果每本书都要一个细节一个细节的,一个章节一个章节的,一个字眼一个字眼的去审查,去看他们的引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这在实践上是根本不可能的。

记者曾到中国人民大学找书的作者之一王志强,但是他已经毕业并离开了人大。后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书的另一作者熊波,他表示还未收到传票,没有什么可说的。不等记者说完话,就挂断了电话。记者后来多次打电话到他宿舍,都没有人接。记者去他宿舍,也没有看到他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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