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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秦陵”状告《中国文物报》

2002-08-14 来源:中华读书报 记者 彭彦 我有话说
本报讯 在这个流火的季节里,一场直指《中国文物报》的官司烧得如火如荼。初夏,全国最大皇家陵园的管理者——秦始皇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一纸诉状将《中国文物报》(以下简称《文物报》)告上法院,称《文物报》对“秦陵”报道失实属侵权行为,诉讼索赔标的高达500万元;7月12日,该公司称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答复函;7月26日,开发公司在陕西召开记者招待会,《北京晚报》在内的多家媒体发布了招待会信息,进一步扩大此案的影响……在此过程中,《文物报》一直对媒体保持着耐人寻味的沉默。

这起官司由两封读者来信引发——今年3月8日,《文物报》第一版刊登署名“秦文”的读者来信《救救秦始皇帝陵》,信中说,开发公司“自成立以来,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进入陵山封土范围内自说自话,开始经营”,“擅自收购五角陶水管道等文物……对其任意露天堆放”,“擅自在封土四周动土修路”等,并刊登了开发公司杂乱堆放文物的照片;4月6日,《文物报》再次刊登针对开发公司的署名读者来信《为何有法总不依》。

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陈安堂告诉记者,这些内容与实际情况极不相符,实际上,旅游公司的行为都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不可能存在擅自收购、修路等做法。当记者问,是否存在相关人员看到《文物报》报道后,停止施工改造行为并恢复该处景点原貌的可能性时,陈予以坚决否认,并称开发公司就是在秦陵召开的记者招待会,记者们现场可以看到,《文物报》所说的那些问题根本就不存在,“我们有充分的证据,来打赢这场官司”。

与开发公司跟媒体的“亲密接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文物报》的“沉默是金”。该报工作人员称,报社领导已经“打过招呼”,对外“统一口径”,“此事大家都没有经历过”,报社对此事非常重视,“我们会按照法律的程序执行,在适当的时候给大家一个答复”。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编辑部的一位领导告知了报社总编的电话,“我们不好讲,看看老总能不能告诉你什么。”

该报总编李先生告诉记者,《文物报》收到多封反映秦陵遭破坏的来信,于是选择刊登了一封并配发了编者按,后来又有来信呼应,他们又从中选择了一封刊登,“我这里还有很多反映他们问题的来信呢”。记者问,对秦陵遭破坏是否有确凿的证据时,李称有来信配发的照片为证——“如果照片上是真实的话”——照片由读者本人随信寄来。李先生说,《文物报》方面聘请的律师正在积极地取证,在适当的时候也会举行记者招待会,“我们一定会让外界听到我们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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