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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不涉及网络版权问题

2002-08-21 来源:中华读书报 记者 蒋桂芝 我有话说
本报讯 自《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以来,不少人都期待这部规章会对尚未平息的关于网络版权问题的讨论作出回答。一些媒体也报道了该规章规定网上作品享有版权保护。该规定是否真的解决了网络版权的问题呢?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音像与电子出版物管理司的有关人士。

该司负责网络出版的许正明先生谈到,“这部规章并不涉及网络版权问题,它主要解决网络出版活动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如从事互联网出版的营业资格等。网络版权属于民事问题,由民事法律来规范。该规定是行政规章,针对的是对网络出版活动的行政管理问题。”

而北京大学韦之副教授告诉记者,关于网络版权问题,我国已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网上作品享有著作权。去年10月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十条又增加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网上作品当然受著作权法保护。

“可是这些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执行得并不理想。”许正明又谈到,许多网站登载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既不经作者授权又不向作者付酬。作者的著作权受侵害的事情屡屡发生。对此,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将联合版权司于今年下半年组织一次调研活动,然后出台一部法规,以对上述法律的执行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目前,《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实行得较为顺利,尤其受到了一些规模较大的网站的欢迎。一些个人网站由于法规规定的门槛较高,自身条件不够,没有申请。但可以通过链接等方式免于审批。自8月1日生效以来,已有几百家网站向新闻出版总署递交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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