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贬词褒用?

2002-08-28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据《文学自由谈》报道,天津市筹款600万元设立“青年作家创作奖励基金”,并已对首届获奖者赵玫、肖克凡各颁发奖金10万元。这一文坛盛事理所当然地引起众多作家、学者的注目,纷纷表示祝贺。作为一向关心文事的笔者,亦有同感焉。

但我想说的却是另一码事。在我读这些贺词时,在何满子名下看到这样一句:“要么,天津一枝独秀;要么,其他地区起而效尤,则是天津带了一个好头”。“效尤”?我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了,其他地区学习天津的善举,怎么会是“效尤”?在我的印象中,“以儆效尤”是常见之于惩处性布告中的用语,分明是警戒人们别去仿效别人去做错事的意思,尤,过失、错误也,怎么会当作褒义呢?

带着疑问继续往下读诸家的贺词,不料无独有偶,在韩石山的名下又发现这样的话:“如果其他省市群起效尤,你敢一个六百万,他就可能拿出两个六百万”。又是一个贬词褒用,“效尤”居然又一次变成仿效好人好事,我简直有点目瞪口呆了。何满子是我所尊敬的学者,韩石山是我所喜爱的作家,他们怎么会这样使用“效尤”这个并不太生僻的词?我不相信他们会犯这种小儿科的错,倒是怀疑起自己了,于是,决定请教无声的老师。

手边就放着《现代汉语词典》,先查“效尤”,释义是“明知别人的行为是错误的而照样去做”,再查“尤”,有关的义项一是“特异的;突出的”,一是“过失”。难道两位不约而同采取了前者,把“效尤”解作“仿效突出的人或事”吗?一个城市拿出600万元设文学创作奖,在文学普遍受到冷遇的今天,诚然够得上“突出”了,似乎也讲得通。然而,“效尤”分明是固定的词,词书中未见如此释义,生活中也没见过有这么用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我仍然不敢相信两位会错得这样巧,这样重,便再查《辞海》,在“效尤”项下分明印有“尤,错误。学坏样子”的字样,“尤”项下有关释义与《现代汉语词典》相同。倒是有“尤物”一说,注为“特出的人物。多指美貌的女子”,但获奖者之一的赵玫虽为女子,绝非因貌美而获奖,两文所指也明明白白是设奖一事,是不能援例把“效尤”之“尤”与“尤物”之“尤”混为一谈的。至此,我还是不放心,又搬下厚厚的《辞源》,结果是“效尤”释为“明知有错误而仿效之”,“尤”的解释与《辞海》同。

到此为止,手头的工具书都查过了,结论好像该出来了。但我仍不敢相信如此的误用会发生在两位学者、作家的笔下,会躲过一本著名刊物的编辑的眼睛,仍在怀疑自己的孤陋寡闻、不学无术,在此,诚恳希望识者有以教我;当然,如果两位确是偶有失误,也希望这篇小文能起到一点小小的作用,使读者不至于在错用的“效尤”面前再去效尤,因为,一字之差,常常可能谬以千里,小事并不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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