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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镇”商标归了个人

2002-09-04 来源:中华读书报 实习记者 董涛 我有话说
本报讯 在咸亨酒店、孔乙己、乌篷船等鲁迅笔下脍炙人口的名词相继成为一些品牌的注册商标以后,“鲁镇”这一作家笔下故乡的代名词也已被注册为商标,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枚商标的所有者既不是某个企业,也不是某个企业的法人,仅仅是浙江绍兴市的一位张先生。

在旧的商标法中,国家只允许工商业经营者成为注册商标的主体,而从200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商标法,允许个体自然人加入到商标所有者的行列中。据悉,“鲁镇”商标的持有者,从事旅游业工作的张均德先生早在1998年就有意为个人注册这一商标,但当时的商标法不允许,所以他用一家服务企业的名义注册了“鲁镇”商标。当新商标法公布以后,他随即委托绍兴市一家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为其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将此商标转到他个人名下。日前,张先生已经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通知函,告知其已成为“鲁镇”商标的合法拥有者,并明确其为国内第一个拥有注册商标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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