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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望》赢了手机铃声蔫了

2002-10-09 来源:中华读书报 记者 董涛 傅江 我有话说
本报讯 日前,一起由《渴望》等三首音乐作品引发的著作权纠纷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胜诉而告终,告诉人们在网上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的事实。这起诉讼填补了人们在网络知识产权认识上的一个空白,而有关各方却对此反应不一。

歌曲《少年壮志不言愁》、《渴望》、《好人一生平安》的作者雷蕾于1993年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了《音乐著作权合同》,约定雷将其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发行权授予该协会以信托方式管理,后又在《补充协议》中加入了互联网上传输的信托管理权。2001年3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深圳某公司,认为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渴望》等三首音乐作品上载到其注册的“蛙仆网”上用作手机铃声下载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若干。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以被告的行为“本质上是为实现作品向社会公众传播”为由判原告胜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许可部一位姓田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这起官司是打赢了,但并不表示网上音乐著作权维权的道路因此变得平坦,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对网上音乐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进行法律认定。由于新的著作权法只是对网络著作权问题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实际的操作中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之间往往存在着较大的落差。比如该协会同时与网易和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打这样的官司,到现在还没有宣判,就是因为北京的法官和深圳的法官在对此类条文的司法解释上存在差异。

记者询问了国内其他一些提供手机铃声下载的网站。新浪方面表示,该网站使用的所有歌曲都是经过授权的,不会产生著作权纠纷,只有那些擅自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网站才会成为被告。而具体到如何取得授权,他们表示限于商业机密不方便透露。同样是国内首屈一指的大网站,搜狐的反应则令人感到疑惑。当记者亮明身份并表示想了解关于网络音乐著作权的情况时,这里的工作人员表现得相当敏感,不仅不透露任何信息,而且拒绝了记者进一步采访他们法律部门的请求,只是建议我们去咨询相关的律师或法律专家。

记者随后联系到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吴汉东教授,吴教授表示他完全认同法院对此案的判决。他认为无论将文字还是音乐作品传输到网络上,供人们浏览、下载,事实上都是为了增强网站的影响力,本质上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无疑侵犯了原作品著作权。手机铃声音乐也是一种原创作品,只不过传播的方式不同,不能因此就逃避法律的约束,它的侵权也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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