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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识中国诗学的文化特质

2002-10-23 来源:中华读书报 谢桃坊 我有话说
中国诗学的学科建设始于近十余年,自陈良运发表《中国古代诗歌理论的一个轮廓》(《文学遗产》1985年第1期)以来,已有关于中国诗学体系、中国诗学通论、中国诗学批评史和中国诗学史等专著相继问世,使它成为一种新兴的学科,引起了古典文学研究者和文学理论家的学术兴趣。杨义先生在研究中国现代小说史方面成就卓著,转向中国诗学研究领域又取得丰硕成果。近日他关于《中国诗学的文化特质和基本形态》的谈话(《中华读书报》2002年8月21日《文史天地》),以高屋建瓴的态势,宏观的视野,原创的意识简明地阐释了中国诗学的文化特质。其“使中国诗人获得恰如其分的世界性位置”和“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诗学理论支撑点和话语体系的生长点”的宏旨甚令我感佩。这可能使中国诗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诗学作为一个学科,它是中国古典文学的分支。任何学科都有自己研究对象和专业规范的,诗学亦是如此。诗学是以传统的诗论、诗评、诗话等诗歌理论形态为对象的,是诗体文学中高层次的理论研究,它包括诗论、诗评、诗史、诗体、诗法等几个方面,而诗歌理论体系的体现的美学观念是研究的核心,诗体和诗法等专门知识则是研究的基础。这在中国诗学建设过程中,其学科性质是基本上取得共识的。杨义先生所谈的“诗学”是很特殊的,也许是一种新创;其研究对象是中国古典诗人如屈原、李白、杜甫等。他说:“我们必须高度珍惜和深度开发几千年来中国诗人的原创性,他的专利,他的文化特质。”因此其方法是面对“经典文本”(作品),“把重要的经典当作伟大的个案,进行细读,进行感悟,把它上升到学理的高度进行思辨”。这样在谈到某诗人时便分析“他的诗学思维”和“他的诗学权利”,如关于李白和杜甫的研究可以直称为“李杜诗学”。如果我们冷静思索,此种研究实为作家研究,乃是中国古典文学研究的一些小小课题,它们是不能称为“诗学”的。例如“李杜诗学”确切的表述是“李白和杜甫的诗学”,这从诗学概念的内涵而言,李白和杜甫与它是无关的,即他们并未将诗歌作为一种学术来研究。当然在学术界没有少数服从多数的定则,但是必须恪守专业的学术规范,即学科性质、研究对象、学术概念等是相对稳定的,否则便无法进行学术交流。因此,将“中国诗学”等同于中国诗人研究,可能造成学术思想的紊乱,非常不利于学科的发展。最近陈伯海先生在《〈中国诗学史〉导言》里为了区别对诗歌自身的研究的“诗学”,提出“对诗学的研究,则应更名为‘诗学学’”(《中国韵文学刊》2002年1期)。“诗学”本已是学,再加一个“学”,累赘重复,实无必要。可见为“诗学”正名,已经显得必要了。

我们要认识某种意识形态的文化本质是很困难的。弗·让·凯勒说:“要科学地阐明文化的本质,一定要从分析历史过程的本质出发,从研究人在历史过程中的发展出发。简言之,要理解文化,就一定要既在历史的各种演变中,又在历史的完整性中认识历史。”(《文化的本质与历程》第3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中国诗学是新兴学科,我们只有掌握大量资料和弄清基本内容之后,才可能产生体系的构架,进而探讨其特质,再深入探讨其文化特质。杨义先生的意见是可贵的尝试。他认为“中国的诗学是一种生命的诗学,是一种文化的诗学,是一种感悟的诗学,是一种综合着生命的体验、文化的底蕴和感悟思维的非常有审美魅力的多维的诗学。”当其在阐述这些“文化特质”时,有多处是可商榷的。

关于生命诗学,若真正从“生命体验”着眼,并“从生命的角度来理解它”,进而分析诗人表达的生命意识,此乃从文化角度研究诗歌的新思路。然而杨义却将“生命的角度”转化为“思维内在的一种形式”,因此以为李白“最有特色的思维是醉态思维,在醉态中酒力刺激了他的精神和神经,使他达到一种生命巅峰状态,并把这种巅峰状态的体验铸进他的诗学思维之中”。这样李白诗歌的豪迈气慨、自由精神和神奇想象所体现的盛唐气象并非其生命意识的高扬,竟变成了“醉态思维”的结果。“醉态”是酒徒醉后身体和精神不能自控的情状,而不是一种思维方式。诗人可能藉一定的酒力而使想象奇妙地展开,产生创作冲动,但若真正进入醉态,神智不清,便不能进行艺术构思,也不能调动艺术表现手段。假如李白通常是在醉态中创作,则不会出现许多结构谨严、章法有序、意脉清晰的雄伟长篇。他在沉香亭作的《清平调》三首实际上也非醉汉的呓语。可见以“醉态思维”来阐释李白诗的文化特质,当是片面的夸张,模糊了其真正的价值。

关于文化诗学,这与“文化特质”是子项与母项的重复,根本不能解释母项的。杨义在具体阐释时提出“中国古代诗人写诗都会用到典故,典故是一种文化想象”,但重点在于意象分析。他以为“意象分析也就是一种关于精神关注点及其凝聚耗散过程的文化分析。因此我们的文化诗学必须从文化变化史的角度,才能看透中国诗学的奥妙”。他将这“文化变化史”具体落实于意象分析,特别以梅、海棠、牡丹为例阐释它们在诗史上的变化。这似乎抓住“典故”和“意象”,便可揭示中国文化的底蕴,而且对它们的分析便是文化的分析,也就是“文化诗学”了。一位诗人全部的作品构成一个艺术体系,以独特的艺术手段创造优美的形象,表达主体的思想情感,形成个人风格。如果我们从文化视角来考察,探索诗人与时代精神和历史进程的联系,发现其对时代文化主潮的深刻表现,则会见到其作品的伟大意义。“典故”和“意象”在诗人的艺术体系中仅是细微的“材料”,对它们的使用是表现手段之一而已。这与诗歌的形象、情感、思想、结构、风格等比较仅是末节。晋人爱菊,唐人爱牡丹、宋人爱梅,此固可从一个侧面反映时代的审美趣味。李白咏月,实不如张若虚和苏轼对月之意象发掘之深刻。若由此从它们去寻绎文化意蕴,舍弃对诗歌艺术体系的整体认识,无疑是迷失于个别现象而徘徊于“文化特质”之外。

关于感悟诗学,杨义以为中国诗人创作时首先是以心灵去感悟世界,“把世界看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交融的”;但随即又从接受的角度将感悟作为“我们对经典生命的第一印象”。这样,诗人和批评家的第一关注点都是感悟。由于阐释角度的转换,导致了概念的歧义。“感悟”是人们从感性到理性之间的认识过程的中介环节。创作主体对世界的感悟,可产生灵感,创作出优美的作品;批评者可从阅读的感悟开始理解作品,却必须进入更高级的理解认识。中国诗学自北宋欧阳修创立诗话形式以来,感悟成为主要的批评方法,这大大阻碍了中国诗学理论体系的完善。当我们谈到感悟批评时,它仅是中国古代诗歌批评方法之一,并非基本的方法或中国诗学的特质。

因为杨义的“诗学”强调感悟是第一关注点,遂具有浓重的个人感悟的特色。当其将这些阅读“经典文本”的感悟,突然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最高阶段而探讨中国诗学的文化特质,便可能在感悟之得与理性思辨之间出现不协调的现象。这最突出地表现为其理论结构在逻辑上的失误。因其所谈的“生命诗学”、“文化诗学”和“感悟诗学”应是“中国诗学”的分类,并非“文化特质”,所以它仍在逻辑上与“文化特质”是不发生关系的。我们从事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的,一般说来较缺乏理论修养,因而进入高层次的理论探讨时尤应谨慎。这当是我与杨义先生共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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