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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的婚姻与中国文化

2002-10-23 来源:中华读书报 朗学初 我有话说
“胡适大名垂宇宙,小脚太太亦随之”,这是对胡适婚姻的精辟评价。自20世纪80年代始,内地通过对胡适等所谓右翼文人的反思,又给他们重新定位,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即胡适把中国思想文化从旧的变成了新的,古典的变成了现代的,所以其新文化运动领袖的地位又得恢复。当前研究界对其学术思想的研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可谓成果硕硕,然而却对其成为民国奇事之一的婚姻却未给予应有的重视。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是几千年来回响于中国人耳畔的声音,在这貌似威严的声音伴奏下不知多少人蒙冤受辱,呼天抢地,痛不欲生而身首异处,然而“天”却将掩盖一切罪恶。“天命”既是统治者实施统治的手段,亦是传统婚姻制度的立足点,胡适的婚姻就是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胡适与江冬秀的结合就是始于双方母亲的包办而决定于上天。胡适13岁随其母到姑婆家与江母不期而遇。江母见胡适眉清目秀,聪明伶俐就提议结为秦晋之好。但胡母未许。其一,江冬秀长胡适一岁(1890年生)又属虎,不相匹配。其二,胡姓家道中落,与江家不门当户对。原来胡适家乡流行女大一不如男大十之说,并且以为女子属虎,情格就会凶猛强悍,难得贤慧。也许现在仍称不贤淑的女人为“母老虎”即缘于此。胡母一方面担忧江冬秀会给胡家带来祸患,同时又受封建门第思想的制约,而不愿高攀江家。所以这桩婚事暂时搁浅。江母“外交失败”,又推出媒妁,即胡适的本家叔叔进行游说(他是江冬秀的老师),他屡次向胡母宣传江冬秀的八字好,胡母便让他开来八字。命也算过,二人很合。但吉凶与否还要等待“天”的评判。在当时人们看来,如果二人相合,一段时期内胡家便会太平无事,否则就会祸从天降。而检验的方式为“胡母将红纸八字叠好,放在竹升里,摆在灶神老爷面前,同时还放了别人送来提亲的几个八字、然后就虔诚地等待上天的旨意。在以后的一段日子里,胡家事事顺遂,没丢一只筷子,没打碎一个汤匙,人丁兴旺,家畜肥壮。胡母便取下竹升,用筷子夹出一个八字,打开一看,是江冬秀的。这可谓“天作之合”。于是在1904年胡适、江冬秀由双方母亲作主缔结了婚约。

从始至终起着决定作用的还是神秘莫测、令人生畏的“天命”,胡适的终生大事就这样依据天意以近乎荒唐的方式确定下来。胡适所生活的时代已进入20世纪,然而其婚姻形成的基础却依然是“天命”,由此可见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命”意识在百姓的思想中是何等根深蒂固,甚至达到了左右人们命运的程度。胡适的婚姻是历代中国青年男女婚姻的缩影,有着十分典型的意义。

在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中,儒释道思想占据着主导地位,此外,墨家、法家思想亦有一定影响。这些思想纠结在一起,融化为中国人的血液,规范其思维模式、行为方式、情感形态、心理状态等等。体现在胡适身上,既有儒家的仁家,道家的不争,又有墨家的兼爱。由于中国社会的主体文化始终是儒家文化,那么中国人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皆为儒家的伦理思想为出发点和归结点,这在胡适的婚姻上体现得尤为突出。集中表现为“孝”与“信”。

胡适坚守婚姻最主要的是原因是为了母亲,出于至纯的孝道。胡母23岁守寡,主持家政,有着仁慈、温厚、勤俭、识大义能容忍的种种美德,并且给予了胡适至性至情的伟大母爱,这些都深深铭刻于胡适的心灵。因此,他对母亲十分尊敬,而又深感母恩无以回报。那么认可母亲包办的婚事,在他看来就是对母亲的恩情最好的报答。

胡适在给其美国女友韦莲司的书信与日记中,就曾讨论过“容忍迁就”与“各行其是”的问题。胡适认为“父母所信仰,子女虽不以为然,而有时或不忍拂爱之者之意,则容忍迁就,甘心为爱我者屈可也,其容忍也,出于体恤爱我者之心理,故曰:‘为人的容忍’。”所以胡适的婚姻,基本是“甘心为爱我者屈”的具体体现。他之所以这么做就是为了对他关爱备至的母亲。“在家庭关系上,我站在东方人的一边,这主要是因为我有一个非常非常好的母亲,她对我的深恩是无从报答的。我长时间离开她,已经使我深感愧疚,我再不能硬着心肠来违背她”这封信表明胡适对母亲的孝心“近乎基督教的原罪,这个罪是无论如何都赎不清的,和江冬秀结婚,只是赎罪于万一罢了。”(周质平《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37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胡适之所以为长时期离开母亲而愧疚,是因为这有违于“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并且其母早抱孙子的愿望也因胡适求学一再推迟婚期,未能实现。所以他深恩难报的罪恶感,变化为母命难违的使命感。胡适在1918年5月2日写给他的至友胡近人的信中说:“吾之就此婚事,全为吾母起见,故从不曾挑剔为难。”胡适不但感到母命难违,同时也不愿伤害与之相关的其他人。儒家的仁爱思想表现在行为上是自律性的克制,在思想上则显示出儒家的富于理性的牺牲精神。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胡适如果追求婚姻自由定会以牺牲他人的幸福为代价,会祸及数家,而这都是胡适所不愿、不忍看到的。“今之少年往往提倡自由结婚之说,有时竟破坏已订之婚约至家庭之中龃龉不睦。有时其影响所及害及数家,此儿所不取”。从中可见胡适是十分重视家庭的和睦,并推己及人,不愿因违婚而影响相关家庭,这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儒家思想具体的阐释。还应提及的是,胡适思想亦受墨家学说的浸染,他曾直言喜欢墨家的兼爱说。众所周知,“兼爱”就是不分亲疏,爱所有的人。墨家认为祸乱的缘由即是人们爱自己而不爱他人,彼此不相爱。胡适既爱母亲,爱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也爱江家,爱与自己关系疏远的人。因此,不违婚约是儒家的仁爱和墨家的兼爱共同作用的结果。

胡适婚后,许多旧人都恭维他不背旧婚约,是最可佩之事,因为他们以此为大牺牲,胡适说“当初我并不准备什么牺牲,我不过心里不忍伤几个人罢了。假如我那时毁约,使这几个人终身痛苦,我的良心上的责备必然比什么痛苦都难受”。(胡适日记,1921年8月30日)我们没有理由说胡适写在日记里的话是违心的。在他看来,毁掉婚约,同当时许多新人一样娶了一位思想激进,才气横溢的新女性,她的光辉也无法驱逐心灵的阴影。履行婚约也许是痛苦的,那么毁婚带来的一定是更大的痛苦。

胡适的婚姻思想基础除“孝”以外,还有“信”。“信”即讲求信用,诚实无欺,也是儒家重要的伦理思想之一。就婚姻而言,虽系母亲所订,但信守婚约与否取决于胡适。胡适之所以能在1904至1917年漫长的13年的人生旅程中苦苦等待,憧憬琴瑟相得的美好未来,主要缘于“孝”与“信”。当胡适的家乡谣传胡适已在美另娶时,胡母在给胡适的信中要求澄清,胡适于1915年10月3日写了一封8页的长信,力辩谣言之无稽,其中说到“儿久已认江氏之婚约为不可毁,为不必毁,为不当毁。儿久已自认为已聘未婚之人。儿久已认冬秀为儿未婚之妻……”。胡适在“不可毁”、“不必毁”、“不当毁”的旁边密圈加点,以示其诚,由此可见他信守之意是何等坚定。

一般人都认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旧婚姻是不人道、扼杀人的天性的,这几乎成为历代文学作品的重要主题。胡适在上海读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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