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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史的典范

2002-10-30 来源:中华读书报 陈启伟 我有话说

弗兰克·梯利(Frank Thilly,1865—1934),美国哲学家和哲学史家,曾任教于密苏里州立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和康乃尔大学。在大学讲授哲学史多年。《西方哲学史》一书就是以其讲义为基础编写的一部哲学史著作,于1914年出版。本书问世后,在西方哲学界颇受好评,在美国各大学哲学系被广泛采用为哲学史教材或主要参考书。梯利逝世后,他的第子和同事莱杰·伍德对本书从结构到内容都做了相当大的修订和增补,分别于1951年和1957年出版了增订第二版和增订第三版。

本书初版本在解放前曾由陈正漠译成中文,于1938年商务印书馆出版,被列为当时教育部定的《大学丛书》之一,也是中国各大学哲学系广泛采用的哲学史教材。解放后,葛力仍据那版本重译本书,于1975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后来葛力将原书第三版中第20—22章有关现代哲学的部分译出,附于原译全书之后作为补遗,于1996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了本书中译本的增补修订版。

本书共有三编或三大部分,即按一般传统的历史分期,将全部西方哲学的发展分为三大阶段:希腊哲学、中世纪哲学和近代哲学,现代哲学亦放在近代哲学一编之下。从本书和版本看,作者基本上是从古希腊写到十九世纪为止,最后一篇讲所谓“现代新倾向”,当时也主要是指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一些哲学倾向。伍德的增订本才以较大的篇幅补充介绍了直至本世纪50年代以前出现的现代重大哲学思潮和流派,当然就全书而言,所占分量也是很小的,而一般通史的写作大抵如此,似无需苛求于本书。

从本书三大部分的篇幅比例来看,显然是“厚今薄古”的,其中近代部分几占全书的三分之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世纪部分与希腊部分在篇幅上相差无几,作为对中世纪各种形态、各种倾向的基督教神学哲学思想做了比较详细的叙述,与以往哲学史家们普遍轻视和贬抑中世纪哲学的态度颇不相同。

作为一部哲学史著作,本书有一些特点是可以称道的。

首先,是作为反复强调的“哲学史家在自己的研究中应当采取不偏不倚和客观的态度。”

所谓“客观”,作者主要是指在介绍、叙述历史上各种哲学体系时,不可按自己的哲学观点或主观好恶去任意剪裁取舍,不可横加批判而将哲学家本人的思想切割支解得失去完整的面目。而是“注意让作者摆出自己的观点,而不泛加品评”,“应当让每个哲学家有机会充分地表现自己的论点,而不要常常加以批驳,使他受到干扰。”(《序论》)我们看到,本书对各家各派的哲学体系、其主要学说、理论,都根据哲学家原著及其他信实可靠的资料,做了比较全面客观忠实的介绍。

其次,本书力图“追踪人类思辨历史上往前推进的线索”,(《序论》亦即哲学史发展的内在逻辑。作者并不赞成像黑格尔那样为哲学史设定一个辩证发展的先验的图式,但是他认为每个哲学体系都是整个哲学史的一个环节,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它的产生正是由于先前的哲学体系留下了未曾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而它对其提出的某种解决又包含了自身的矛盾和问题,成为后继的哲学体系所须面对和处理的课题。这是哲学思想发展的一个逻辑的必然的过程。读者阅读本书都会注意到,作者叙述每个大哲学家的哲学体系时,开头大都专有一节讲他的“问题”,“他所研究的问题”、“探讨的问题”、“注意的问题”、“提出的问题”、“思考的问题”等等。本书就是以哲学家们的种种“问题”为纽结,展开对各个哲学体系的阐述,而揭示其前后相继,不断推进的逻辑行程的。

第三,是作者力图贯彻一种历史主义的原则,或者说“历史批判的”研究方法。本书对每一种哲学体系都将其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与一定的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道德的和宗教的背景相联系,加以具体的考察,给出历史的评价。它反对把古代现代化,反对用现代的标准要求和褒贬古人,“我们不能单从现在的成就方面着眼来批评一个体系,就是说,不能用今天的标准来衡量而贬低它。”(《序论》)

本书自然有许多缺陷和不足之处,作者梯利是一位具有康德主义倾向的唯心主义者,尽管他在写作本书时力求保持客观主义的态度,但是正如他自己所说,“完全消除个人因素是不可能的,哲学史家先入为主的成见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流露于他的著作中。”(《序论》)事实上,出于唯心主义的偏见,他对哲学史上的唯物主义学说都不曾给以应有的重视和客观公允的评价。

本书毕竟是八十多年前的作品,其修订版也已过去了四十余年。近几十年间西方哲学史研究的新进展、新成果,没有也不可能在本书中有所反映;至于晚近西方哲学中的种种新形态、新观念,则更非本书所能涉及了。这是读者在读罢本书之后须向其他有关著作寻求补足的。

(《西方哲学史》(增补校订版),梯利著,伍德增补,葛力译,商务印书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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