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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影长春败诉长篇小说《K》被禁

2002-12-11 来源:中华读书报 记者 李鹏 我有话说
本报讯 今年上半年,本报曾经率先披露英籍华人女作家虹影因为新作《K》引起的一场官司。近日,这场官司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原告方陈小滢胜诉,被告虹影败诉。

原告陈小滢以《K》侵犯了其父母名誉权为由,于今年6月在长春对虹影本人以及登载该小说的《作家》杂志和《四川青年报》提起诉讼,要求经济和精神赔偿。11月19日,受理该案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原告陈小滢胜诉,被告方侵犯他人名誉权罪成立,虹影被判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万元,《作家》杂志和《四川青年报》各3万元,经济损失费20828元,《作家》杂志和《四川青年报》各6913元,被告收取作家杂志社稿费1万元系违法所得,应依法收缴。被告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而长篇小说《K》也被无限期禁止出版和销售。据悉,这是国内首次由法院宣判的形式禁止小说出版销售。

法院的判决书认定原告方的母亲凌叔华女士是《K》中的女主人公的唯一的直接原型,书中对于一些细节的描写对原告方父母的名誉权构成了侵害,因此侵权行为成立,从而判定原告胜诉,并责成被告方予30日之内刊登声明为受害人陈西滢凌叔华恢复名誉。

目前远在英国的虹影直到12月3号才得到确切的消息。她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认为案件的审理受到了人为的干扰。这场官司对她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一方面,她不仅要承担14万元左右的各种赔偿,同时,该书正在进行的电影版权谈判不得不停止,电影版权交易数额比这高许多倍。

现在,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小说中女主人公的原型跟原告方的母亲究竟是“之一”还是“唯一”的关系,再加上原告方无法举证精神伤害的事实。《作家》杂志社认为,一审判决是不公平的,并表示将通过上诉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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