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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怎么办

2003-02-19 来源:中华读书报 阎晶明 我有话说
一个人无辜地被别人打得头破血流,他可以起诉;他的贵重物品被别人损坏,他可以索赔。但是,在生活中更大量发生的无辜事件,没那么严重,不值得兴师动众,那你就只有忍了,就像别人用小刀有意无意划破了你的指头,在街头行走时,陌生人的伞尖挑破了你的衣服,对方能说出一句对不起,就不错了。

文字的抄袭也是这样,你的论文被人家抄了万字左右,你的小说被人家整体搬去发表,才可能形成事件。可惜我的文字还没有达到那么让人艳羡的程度,但类似于指头划破的经历却真有一回。2002年6月的一天,作家韩石山先生打电话给我,说他印象中我曾经发表过一篇谈鲁迅演讲的文章,是否有?我说是的,题目叫《鲁迅:吃了也不嘴软》,意思是鲁迅的演讲如同他的文章,坚持自己的观点,而不受他人或利益的左右,别人请他吃饭以后再请他演讲,他却在演讲中继续批评对方。韩石山先生告诉我,当天的《太原晚报》上有一篇同样题目的文章,作者却肯定是另一人,因为作者署名后的括号里有“辽宁”二字。我听了以后很吃惊,因为是本地报纸,我很快到单位收发室查找,果然,署有“阿健(辽宁)”的那篇文章正叫《鲁迅:吃了也不嘴软》,再看文字,分明是我曾经说过的那几句话。

我很快同发表这篇文章的报社编辑通了电话,都是朋友,没必要那么夸张自己的愤怒,只是将此事告诉对方,当然,如果抄袭者能有一封道歉信,那就是最满意的结果了。但我始终没有得到这样的信息,此事的可能的处理方式是,对方没得到稿费,也不敢索要。

这桩小事过去已久,10月的一天,收到了受赠的《中华文学选刊》,翻看目录,“阿健(辽宁)”的同题文章赫然在上。打开一读,文后的报刊注明不是《太原晚报》,而是《社会科学报》,我才知道,这篇文章原来扩散很广,不是一地一报的事了。当即打电话向朋友、选刊主编王干兄申明,得到了明确的一定会以正视听的答复。

其实,我的那篇《鲁迅:吃了也不嘴软》早在2000年就已发表,刊物登在《文学自由谈》,报纸发表于《南方都市报》,2001年5月出版的拙著《鲁迅的文化视野》一书收有此文,《中华读书报》曾全文转载。另外,因文中提及了余秋雨(“阿健(辽宁)”没有用这一节),《秋风秋雨愁煞人》等两本关于余秋雨现象争论的书,都收有这篇文章。2001年12月,由我编辑的《鲁迅演讲集》出版,书前的序言,基本观点和论据也大都来自这篇文章。尽管如此,“阿健(辽宁)”的同题、同内容、同句式的文章,不但在2002年发表,而且还不是一家,而且还被选载了。我只能感叹,天下的报纸太多,而我的文章又影响太小了。

我仍然不会起诉,也不等待对方说一声“sorry”,我会用纱布包好划破的指头,如果只是破了点皮,就等着自然好吧。我只是期望,“阿健”,不管是哪里的“阿健”,能以健康的心态去写属于自己的健康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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