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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诗赛风波的意义

2003-02-19 来源:中华读书报 武汉 王京 我有话说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以弘扬民族文化为己任”的红豆诗赛,却遭到了一些质疑。这大约是“长江读书奖”评奖风波后读书人中的又一重大事件。

我们都知道,正义是现代法律的核心诉求,它又分为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程序正义对实质正义的实现起着不可缺少的保障作用。综观对红豆诗赛的种种质疑,既有对举办、评审程序正义的拷问,也有对获奖诗作内容水准(算是实质正义)的追问。旧体诗词的写作和鉴赏仍是一件门槛不低的工作,《红豆曲》是否不朽、刘征先生是否无愧于“当代王维”称号,自有行家评说历史检验。即使少数诗友颇有微词,也是可以理解的,仁者见仁嘛!值得详述的是诗赛风波对我们程序正义观的教育。

从媒体的调查看,刘征被列为评委会主任前是不知情的,是《中华诗词》主编杨金亭等人出于信任和钦佩的推举。如果是非正式的诗友圈子活动,这无可厚非。但扩大到3万人参加的公共事物中,杨金亭和他的《中华诗词》杂志、刘征本人都无法逃脱指责。刘征固然可以出于诗友私情放弃为何、如何担任评委会主任的知情权,但3万参赛者的知情权却不能因为他一己的慷慨大度而随意放弃。杨金亭等人事前自作主张的善意推举,明显带有前现代社会熟人私交色彩。

决定参赛的刘征后来写信辞职了,这是符合诗赛程序要求的,诗赛的此项规定的合理性则另当别论。可见,刘征多少是有些冤枉的。《中华诗词》杂志社和诗赛组委会方面没有将刘征的辞职信广而告之,对广大参赛者的知情权是个极大的伤害。以中国作协以往类似事件的不登报更正来开脱是不成立的,一个错误先例不因其存续时间上的长期性而获得合法性。

认为刘征放弃诗官身份参赛彰显平等,不乏见地。但既然是平等参赛,就应该承受平等参赛者的质疑。刘征的冤枉不是众多质疑者的知情权诉求造成的,而是诗赛组织工作的疏漏使然。

评委是否客观公正,评委会主任辞职参赛是否符合程序,打在此类问题后面的“?”只有在阳光下才能拉直成句号或感叹号。这里隐藏在程序正义下名、实的可能悖离也是耐人寻味的。不排除某些质疑者可能表面上是要求满足知情权,而实际上是更看重20万元大奖和“当代王维”的桂冠,但容忍部分人假知情权之名达到其他目的,这也是我们选择法治的代价,法治的前提之一就是对“人性恶”的假定,虽然它有些残酷。

质疑者大多数用数字说话、紧抓征稿要求之类的“规则”不放,这对于我们弄清是非曲直,并在此基础上进而思考评审程序的规范化问题,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正是因为这些质疑,诗赛组织方才承认了初评时间紧、剩下几百篇初评稿、刘征辞职信公布不力等过失。否则,真相的大白于天下可能葬送于质疑的缺席。

对于红豆集团,他出资是为了自我抄作还是为了所谓弘扬传统文化,我们不宜计较太多。在商言商无可厚非,把红豆的出资首先理解为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的的公关行为,似乎是更为到位的评价。至于后一宏大目标的成功兑现,那是锦上添花的事情。红豆集团与中华诗词学会等单位的合作成为可能,肯定有利益共同点存在,红豆集团没有义务对旧体诗词的生死存亡负责,它若热情关注那是创建品牌、品位的需要。红豆把更多的钱投入到请吴晓莉等演艺明星,这是符合成本考量的,它能产生的轰动效应更大更广。我相信中华诗词学会和《中华诗词》杂志社与红豆合作时对此是心知肚明心照不宣的,毕竟40万元是个极大的诱惑。他们倡议、维持这种合作,也不会天真到忘记红豆的商人本色。否则,就是糊涂。只是协办方登个更正启事的钱都窘迫,口口声声怎样怎样的出资方还是难辞其咎。

最后口罗嗦一句,刘征先生的诗品人品自有公论。即使在此次风波中受些委屈,也算是对普及程序正义观的另一种历史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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