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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一百万元“买单”

2003-03-05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上海书城一年损耗图书百万元的消息见报后,有舆论认为要“对读书人宽容一点,要“宽容”到对在书城“读书”、“抄书”而弄污书籍者表现出敬意和欣慰,哪怕是喝饮料吃面包污损了书的也值得鼓励。理由无外乎眼下书出得太杂、书价太高,而书偏偏能影响人的一生,因此读书人似乎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把偌大的书城视作自家的书橱!

从读书人的角度来看,我真的能体会到书的诱惑力,想买书时又会感叹书价太贵而囊中羞涩。但是,当我置身于什么东西差不多都成为了商品的现实,我不得不接受文化消费的概念,既然文化是一种消费,那么,想拥有些“文化”或者想“站在巨人肩膀上”创造出一些成就的人,当然先得在文化上消费一些。

书城的肩上承载着建设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双重责任,忽略哪一方面都会失之偏颇。书店是企业,既要传播文化,又要完成经济指标,当然也有损耗的准备,但是,年损耗一百万元肯定是触目惊心的。开架销售是人性化服务的方向,据我观察,上海书城并未为这一百万而将读者“一棍子横扫过去”,在书城,席地而坐的、翻书的、抄书的甚至把书城当作“儿童寄放站”的依然如故,书城仍在咬着牙承受着,因为他们要树立起“文化殿堂”的形象。其实,通过媒体呼吁一下让读者为一百万惋惜一下、手下留情一些,共同把损耗降下来一点着实是无可非议的。再退一步说,真要查阅、摘抄资料的话,图书馆的优势要比书店强多了,要知道马克思的脚印是留在图书馆而不是留在哪家书店的,如果要让书城兼备图书馆的功能,那么,谁来为一百万元“买单”确实是个问题了。

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因为要“营造读书氛围”而去牺牲书商一方的利益,开书店的固然是文化人而不是一般的商人,但他终究和商人还沾着边。试想一下,假如您是一个很高雅的人,在很想洗涤一下心灵的时候,想去欣赏一场笆蕾或一部歌剧或者是观看一场球赛,但票价又贵得让您望而却步,而您的的确确很高雅且富有激情,却又实实在在付不起钱,有谁能让您进去“蹭”一场芭蕾、一部歌剧或一场球赛吗?没有特别得可以见报的理由,恐怕剧场、球赛场的位子即使空着也不会让您进去的,因此,为了提升文化素质并不是应该对百万损耗漠然置之的托辞,而恰恰因为存在着这巨大的损耗现象,反倒映衬出“文化人”的素质并未达到何等的高度。

到了哪一天,买一本书就像我们买一个面包、一罐饮料一样,甚至“吃”了一半就能扔掉,或者是像眼下“追星”一族一样地投入的话,那时,我们读者把买书当着生活消费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这种消费方式当着是获取知识的一份投资了,那才能尽显出泱泱文化大国的风范了,也只有到了那时我们才能理直气壮地说:宽客些吧,这区区一百万还值得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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