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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赞成文学巨奖

2003-04-09 来源:中华读书报 韩小蕙 我有话说
尽管有“当代王维”等的热炒,但我以为,“红豆诗风波”之所以受到如此强烈的批评(参见《中华读书报》2003.2.19),其关键,还在于它那20万元的巨额奖金。

让我们先把视角外移,看看20万元相当于一些什么概念?

——相当于一位正部长70个月的工资总和(以月薪2800元计算);

——相当于一位正教授80个月的工资总和(以月薪2500元计算);

——相当于一位银行主管12个月的工资总和(年薪制);

——相当于一位技术工人200个月的工资总和(以月薪1000元计算);

——相当于一位失业救济人员666个月的救济金总和(以每月300元计算);

——不知道出此赞助款项的红豆(制衣)集团内,每位工人的月薪是多少?假使按每人每月1200元计算,这20万元的工作量,相当于166位工人干满30天。

如果您坚持说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不是一个神庙中的神祗,它们之间没有可比性的话,那么,同文艺界的稿酬支付标准相比,20万元亦有如下概念:

——相当于10部长篇小说的稿酬总和(以每部20万字,每100元/千字计算);

——相当于40集电视剧的稿酬总和(以每集5000元计算);

——相当于2000首诗歌的稿酬总和(长诗除外,以每首100元计算);

——相当于1333幅国画作品的稿酬总和(以每幅150元计算)……

再让我们把眼光放广阔一些,20万元还可以有如下一些数字的重要对比:

——可以援建4所希望小学(老少边穷地区);

——可以援建200口母亲水窖(西部“援助母亲”爱心公益活动);

——可以治理5714亩沙地(内蒙古浑善达克沙地治理费为35元/亩);

——可以植树40000株(以每株5元计算);

——可以周济几十名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可以挽救上万名失学儿童重返课堂……

当然,对于先富起来的一些中国富人来说,20万元就不算什么钱了,也许还不够他装修一个卫生间,或不够他打一场高尔夫球,更远远不够他捧红一位歌星。不过,在中国大多数文人,一掷20万金的气魄,恐怕还没有被经济基础培养起来。相反,我倒听说过坊间流行着一个消费主义时代的非常经典的文化设问:如果某为富不仁者出资1000元叫你写一篇吹捧他的文章,不用问,你肯定不会出卖自己的尊严。可他要是把这价码提到1万元呢?10万元呢?!100万元呢?!!!

幸亏这100万元,还只是文人穷极无聊而设下的一个虚幻的陷阱,你不必真为yes or no而伤心动肺,痛苦不堪。但“红豆?这20万元可是摆在眼前的实实在在的一大堆票子,足可以叫人心头发痒、神思飞动了。在这里,我并没有说钱——金钱、钞票、银子、RMB、DOL,随便你怎么称呼——属反面角色的意思,不是的,恰恰相反。靠出众的才华、超人的能力和杰出劳动所创造出来的巨大的社会价值获得金钱的人,应被视为人中之杰,我们大家都要以他为楷模呢。就比如上面说到的那位年薪20万元的银行主管,人家凭什么给他20万?还不是因为他能赚回比20万多得多的利润,这是不言而喻的。

文章读到这里,您又要反驳我了——是的是的,毋须劳您再说,我知道文学作品是无价之宝,怎能用有数的金钱衡量之?就说王维,就说他的《红豆诗》,不论他当年是否拿到了20万金的润笔费,他那“此物最相思”至今仍朗朗吟诵在老百姓嘴上,其价值根本无以计算。问题是:人家王维先生那诗虽然仅仅20个字,却是真正的艺术珍品,历千年岁月的敲击而犹做金石声!而我们今天呢?尽管三天冒出一个“李白再世”,五天又出现一位“杜甫第二”,甚至张口闭口“丰富和发展了古人的思想内容和艺术特色”,可是,他或她获得过广大人民群众的承认吗?

若没有,又仅凭着一首诗就拿走巨金,可不是叫人置疑——那20万元虽是商家自愿赞助文化事业,可归根结底,那都是咱中国纳税人的钱啊!我听说过这样一件事:曾有北京著名学府的一位教授到云南某大学讲了三课,之后携太太在滇一通旅游,好吃好喝高级宾馆,流水似的花去人家1万多元。此事影响极坏,当地人质问:“你给老少边穷的云南人民做什么了?”这话问得多有力度啊!

我之不赞成文学巨额奖金,还有一个原因,即对于真正优秀的作家来说,你给不给巨奖,他都呕心沥血写作,这是他们的生命本色。反过来说:假如你不给巨奖了,作家们就不写或者不好好写了,那与推动文学创作的本意不是完全南辕北辙了吗?那还搞文学大奖做什么呢?看看实践也许更能说明问题:我记得当代国内文学巨额奖金发端于《大家》杂志。上世纪90年代,该刊在商业大潮中逆水行舟,苦心经营纯文学,费尽千辛万苦酬到资金,开始举办“大家文学奖?活动。奖金高达10万元,先后颁发给莫言和池莉,他俩都在中国当代最优秀的作家之列,得奖孚众望,得过奖之后依然毫不懈怠,继续艰苦卓绝地攀登文学写作的险峰。而第三届“大家文学奖?颁给了闻树国、刘震云、李洱等8位作家,10万奖金由他们共同分享。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我更赞成这后面的操作方式,因为这样可以浇灌更多的花木,让文学的春天更加五彩缤纷——毕竟,文学是全人类共同的光荣与梦想啊。

或曰:那人家商家出高价,就是要制造出轰动效应来。既然人家出了那么多钱,我们就得遵照人家的意愿办事。

这又让我想起了一件事:2002年《美文》杂志搞的“首届全球华人青少年作文大赛”,本来依照赞助方的意思,一等奖1名,奖金也是10万元。但评委们考虑到没有一篇作文能达到同样等量的社会价值,这样做实际上也不利于活动的良好开展,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经过集体投票,最终决定把奖金分发给3位小作者以及他们的指导教师。赞助方也欣然尊重此决议,大赛取得了全国各方面的一致好评。这说明,赞助各项文化活动的热心人士,其参与动机,基本上都是有爱心、有社会责任感的公益目的,并不是恃钱凌文的一付小布什嘴脸。有报道说,红豆集团有关人员也曾表示,他们出钱的动机是很纯正的,无非想对中国传统诗词创作尽绵薄之力,完全没想到后来评奖中竟然会冒出那么多枝杈。

是的,文化中人不仅要有本事引导商家“开仓放粮”,高风亮节地赞助文化事业;更有责任用好这一笔笔社会财富,把一次次大赛、评奖搞得公开公平公正,与商家的公益善举同样具有含金量的文化善举。头顶朗朗乾坤,立足莽莽大地,坐标一定要稳要准确无误——形成向前推动而不是向后拖拽的力,千万不可辜负了全社会拥抱文学女神的一片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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