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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风已飘去》的一场官司

2003-04-23 来源:中华读书报 陶洁 我有话说

艾丽斯·兰道尔

2001年美国出版界的一件大事恐怕是围绕一本叫《风已飘去》(The Wind Done Gone)的小说的官司。此书的作者是黑人女作家艾丽斯·兰道尔。她1981年在哈佛大学毕业以后当过新闻记者,还是美国第一个写过获全国排名第一的乡村音乐歌曲的黑人歌曲作家。《风已飘去》是她的处女作。她卷入这场官司是因为该书的内容涉及已故女作家玛格丽特·米切尔的《飘》(Gone With th e Wind)。这本书原定在6月初由霍登·米弗林出版社出版。但4月里,负责掌管米切尔及《飘》的财产事务的代管机构向亚特兰大的地区联邦法庭提出起诉,要求禁止该书的出版,理由是该书侵犯了《飘》的版权,而且会影响他们正在进行的关于撰写《飘》的续集应有许可的问题的工作。结果,法官认为兰道尔在书中借用了《飘》中的15个人物和一些著名的场景,已经构成了“盗版”,侵犯了原著的版权,下禁令不准按时发行。

这个决定引起了轩然大波。有人马上质疑法官是在保护版权法还是在保护关于旧南方的神话。霍登·米弗林出版社发表声明,他们一贯保护版权所有者对作品、人物和续集的权利,但他们还坚决支持出版工作的另一个原则,即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出版和信仰的自由,还有民主制度下不可缺少的批评甚至嘲弄已成名作品的自由。兰道尔也发表声明并接受采访说,她的小说是戏仿而不是“盗版”。她12岁就看《飘》,而且非常喜爱那野心勃勃、充满活力、为了爱情不顾一切的斯佳丽,为此,她不得不忽视小说中的种族主义描写。长大以后,她重读《飘》时忽然想到,塔拉庄园里怎么没有奴隶制下种植园里总有的黑白混血儿童,斯佳丽怎么没她父亲和黑奴生的的黑姐妹。于是她想起父亲曾教导她为那些不能为自己说话的人说话,决定写一本关于塔拉庄园里这类黑人的书。她认为《飘》和根据小说所拍的电影《乱世佳人》的影响太大,已经成为美国文化中的一个神话,甚至比历史的影响还要大。小说和电影都丑化了黑人,把他们描写得愚昧无知、智力低下,它们所创造的世界里没有对黑奴的鞭打或买卖,没有黑奴寻求自由解放的挣扎,是一个从来不存在的南方。为了打破这个神话,她必须采用戏仿的手法,从斯佳丽的黑姐妹的角度来描写塔拉庄园、黑奴制和南北战争,嘲弄伤害了好几代黑人感情的《飘》,让读者对那个时代和那里的黑人有新的了解。

出版社和兰道尔的声明得到了书商、图书馆和文学界的支持。美国图书协会下面的自由阅读基金会、美国笔会中心等组织给法院提交了抗议书。20位著名的作家、评论家和艺术家联名写信,强调美国人民一直在讨论奴隶制留下的痛苦,但由于《飘》极其受欢迎,由于它的独一无二的神话地位,它一直是美国主流社会了解种植园生活的重要源泉,现在是让美国公众知道另一种观点的时候了,因此“禁止出版艾丽斯·兰道尔的小说是不符合公众利益的”。有些作家学者如1993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黑人女作家托妮·莫里森和当今最有权威的黑人文学评论家亨利·路易斯·盖茨还单独写信表示抗议。莫里森认为兰道尔的小说“想象并占据”了米切尔小说中从未触及或设想过的叙事空间和沉默。她所采用的日记形式要求第一人称的视角也跟《飘》的叙事角度与声音完全不一样,因此并未侵犯。莫里森颇为激动地追问:“是谁有权决定历史应该怎样想象?是谁有权可以说明对奴隶来说奴隶制应该是什么样的?”盖茨则表示,戏仿历来就是非洲裔美国人表达思想的重要方式,他们的传统中充满各种各样的戏仿作品,《风已飘去》只不过是这个悠久的幽默传统中的最新例证。

一个月后,事情起了戏剧性的变化。在兰道尔和霍登·米弗林出版社上诉以后,第11巡回上诉法庭在5月25日开庭一个小时后就取消地区法庭不准出版的禁令并把案子发回地区联邦法庭由陪审团进一步审核,理由是该禁令违反了第一修正案。出版社马上开印,6月份《风已飘去》进入市场,但书封面的右方中部增加了一个写有“非授权戏仿”的橘红色圆形标记,而上方则是像通栏标题似的一行黑字“一部挑衅性的文学戏仿作品,戳穿了一本南方经典著作所长期流传的神话”。此后,小说连续8周上了《纽约时报》的畅销榜,到2002年5月一年内已经销售了15万册精装本和6万册平装本。

在美国,关于书的官司最后往往是在法庭外解决的。1998年一家大出版社打算在秋季出版意大利女作家帕亚·佩拉以纳博柯夫名著《洛丽塔》的女主人公的口吻写的《洛的日记》,但因纳博柯夫的儿子以侵犯版权的名义告上法庭而未能成功。1999年此书在英美两国得以出版是因为双方在庭外达成协议:书里将增加纳博柯夫的儿子的评语;此外他分享一部分的版税。现在《风已飘去》也不例外。2002年5月负责掌管米切尔及《飘》的财产事务的代管机构和霍登·米弗林出版社也在法庭外达成协议,条件是前者不再阻挠小说的发行,但书的封面必须继续保持“非授权戏仿”的标记,此外出版社还要向米切尔及其亲属从1940年代以来一直资助和关心的黑人学校莫尔豪斯学院捐赠一笔钱。

事情到此尘埃落定。但事实上还是有可以反思的地方。首先是法律方面的问题。美国出版界关注这场官司,因为这涉及版权法和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就是说,作家借用他人作品中的人物、事件或背景进行戏谑嘲弄可以有多大的自由度,戏仿到什么地步才会被认为是侵犯了该书的版权。尽管许多人认为《风已飘去》是戏仿而不是“盗版”,但即使在庭外解决的协议里,代表米切尔家族的那一方仍然认为当初采取的立场是正确的,而上诉法庭在取消禁令时只援引了第一修正案,并未说明它是否侵犯了版权法。许多研究知识产权的学者认为这场官司充分说明保护言论自由的第一修正案与保护作家、歌曲家和艺术家的版权法之间的矛盾。以一个黑奴的角度来重述《飘》的一些情节无论从政治还是道义来看都是无可非议的。但它还是有可能侵犯了米切尔家族的利益,因为后者也可以申请许可,由他们自己来从黑奴的角度来重述这个故事。有人认为版权法其实就是一种审查,可以被用来限制真正有价值的言论,因此常常是不公正的。但也有人怀疑上诉法庭的判决是否开了先例,让人可以随便以戏仿的名义利用名著得到经济利益。这方面的争论似乎还在继续。我不懂法律,不知道这对我们国家越来越多的关于侵犯版权的官司是否有借鉴作用。

我对《风已飘去》的兴趣是因为2001年4月有位编辑拿了一些网上下载的资料让我写一篇关于那官司的文章。这违反我一向没看书不写文章的原则,但情面难却,我勉为其难地凑成篇不像样的东西,甚至大胆预测官司如果打赢,书的销路一定会好,因为官司就成了广告。结果文章发表时这句话被报纸编辑改成了标题。我对此很感愧疚,总希望能有机会了解真相。另一方面,我一直对《飘》有兴趣。天下可能没有一个作家的处女作像《飘》那样引人注目。一本1936年出版的通俗小说居然创下一天销售5万册的历史记录,第二年还得到了普利策小说奖。过了60多年,它在全世界每年还要出各种文字的版本5到25万册。根据小说改编的电影《乱世佳人》由于费雯丽和盖博的出色表演获得过奥斯卡十大金奖,至今还不时放映,仍有观众。这实在是一种很有意思的文化现象。世纪之交,有不少“最佳100部小说或电影”之类的活动。《飘》和《乱世佳人》似乎都很争气。1998年,1500名电影界人士评选上世纪最出色的100部电影,《乱世佳人》排名第四。在“十本最佳爱情小说”榜上,《飘》竟然高居榜首,排在《傲慢与偏见》、《呼啸山庄》和《简爱》之前。读者这种经久不衰的喜爱和他们希望知道斯佳丽和瑞特后来是否重归于好的热切,迫使米切尔家族违反她的遗嘱,委托南方作家里普利写了《斯佳丽》,让斯佳丽和瑞特在爱尔兰重叙旧情。可惜续貂之作总是不如人意。因此米切尔家族的代理人正在考虑请人再写一本续集。这也是他们反对《风已飘去》的一个原因。

去年我终于有机会看了这部小说,发现它确实是戏仿而并非剽窃。兰道尔说,《飘》已经成为美国南方的一个神话,她作为黑人有责任还原历史真相,打破美化当年种族关系的文化神话。这个说法是很有道理的。由于《飘》的影响,连不少中国人恐怕都是通过这本小说错误地了解了美国的南北战争和黑奴制。米切尔的《飘》跟斯托夫人的《汤姆叔叔的小屋》完全不一样。她沿袭的是南方种植园文学的传统,在小说里美化黑奴和主人的关系,不涉及他们的苦难反而把他们写得愚昧无知,幼稚到可笑的地步。被解放的黑人干活还不如监狱里的犯人勤快等等;另一方面,米切尔又为三K党辩护,把欺凌残杀黑人的三K党人写得很有英雄气概。尽管米切尔资助黑人上大学,但她的种族主义的立场观点在小说里有充分的表现,这早就受到过历史学家的批评。正因为如此,1996年奥运会在亚特兰大举行时,当地电视台和广播台纷纷宣传南方文化,介绍福克纳等作家却只字不提米切尔。所以,《风已飘去》戏仿《飘》,从一个奴隶的角度叙述历史进行社会批评,可以说是顺理成章,是历史的必然。

我发现,兰道尔的戏仿是从改名字开始的。书名《风已飘去》既跟《飘》相似又暗含白人主宰一切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这是一本日记体裁的小说,主人公是一个《飘》中并不存在的人物——辛娜拉,她是《飘》中女主人公斯佳丽同父异母的姐妹,是斯佳丽的父亲杰拉尔德·奥哈拉跟从小照顾她的黑妈妈生的女儿。辛娜拉原来是瑞特·巴特勒的情人,而且是她安排斯佳丽和瑞特的最初的会面。作者还把《飘》里的人物都改了名字,如斯佳丽变成“另外那个人”;瑞特则用其英文的第一个字母“R”代替;玫兰妮是“兜圈子说话的人”,竟然是个杀人凶手;杰拉尔德·奥哈拉是“种植园主”;他的妻子埃伦小姐叫“夫人”;阿希礼是“爱作白日梦的绅士”。在黑人方面,黑妈妈还是“黑妈妈”,波克现在叫“大蒜”,那个傻气十足的普莉西现在是聪明能干的“普莉斯小姐”,塔拉庄园现在是“塔塔庄园”。当然,小说中还有很多其他内容,如母女关系:辛娜拉一直不能原谅母亲对斯佳丽比对她要好得多。但黑妈妈在去世前给R的信,使她终于明白一个黑人母亲的苦心。又如黑人与白人的关系:“种植园主”更爱黑妈妈(称她为不可缺少的“咖啡”)和辛娜拉。“夫人”喜欢的不是亲生女儿而是辛娜拉,常常把她单独叫到她的房间,让她吮自己的奶头。但辛娜拉又是被亲生父亲买掉,后来在“美丽”(即《飘》中的贝尔·沃特林)的妓院里遇到瑞特。瑞特带她到巴黎,给她纸笔使她写下了这本日记。小说还描写了南北战争后的重建时期以及黑人在这时期起的作用。辛娜拉在华盛顿参与当时的政治圈子,跟黑人议员交往,并且同其中一位产生爱情等等。小说甚至还讨论了同性恋问题。“爱作白日梦的绅士”是个同性恋,他的一个情人是黑奴“普莉斯小姐”的兄弟,被“兜圈子说话的人”鞭打致死。总之,《风已飘去》的内涵颇为复杂,不是一两句话能交代清楚的。

兰道尔在接受采访时说,戏仿是非洲裔美国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传统,有两个主要成分,一是荒诞,另一个是夸大。她正是使用这些东西来引起人们注意米切尔的《飘》给黑人所造成的痛苦,也希望能借此帮助治愈这个古老而深刻的伤口。但是,这里似乎也有一个分寸的问题。从感情方面来说,兰道尔的反其道而行之的做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从文学的角度来看,让“另外那个人”死于天花,完全破相,让白人都显得很无能,黑人都足智多谋,勇敢顽强。“塔塔庄园”从一开始就是完全按照“大蒜”的意图建设的,一直在他的控制之下,最后成为黑人的财产等似乎有可以商榷的地方。如果说,米切尔对黑人的描述是错误的,兰道尔的写法是否也有过头的地方?兰道尔说,她的书针对的是一本书,即《飘》。她认为,有种族主义思想的书在当前有很大的危害性,因为书能通过虚构的世界影响读者对真实世界的理解和认识。《飘》就能使人们认为生活中确实有愚蠢但快活的黑奴。但这样做是否有局限性?在我看来,莫里森的《宝贝儿》和最近翻译出版的拉丽塔·塔德米《凯恩河》都是对黑奴制的揭露,都颠覆了《飘》的神话。而《风已飘去》由于过于夸大和荒诞,有些地方可信性和说服力反而有所削弱。

有位评论家认为,大家忙于讨论这本书是否应该被禁、《飘》能否被戏仿等政治问题,却忽略了《风已飘去》是否具有文学价值。对此,读者有不同的看法。有位显然是黑人的读者曾愤愤不平地抱怨,过去没有人质疑《飘》的种族主义思想,现在却总是纠缠《风已飘去》的文学性,不考虑黑人读者对这本书的喜爱。但这似乎让讨论政治化,仿佛批评《风已飘去》就是站到《飘》的立场。跟所有的问题一样,一旦牵扯到政治,事情就很难说了。因此,这本小说的是非功过恐怕还要让时间来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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