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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定不得辗转复制电子音像出版物

2003-06-04 来源:中华读书报 (潇湘晨报) 我有话说
《湖南省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和许可管理暂行规定》近日出台。根据这一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湖南省电子音像出版单位必须直接委托复制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得通过音像、电子制作、发行单位及个人辗转委托复制。凡为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开《委托书》的,将按买卖书号处理。非出版单位申请委托复制内部资料性音像制品,则必须经过批准后,使用省新闻出版局统一印制的《湖南省内部资料性音像制品复制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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