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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标价图书”应该缓行

2003-06-04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贵报4月16日“中外书屋”栏目发表了杂文家李更先生的文章《无标价图书》,李先生认为图书有标价容易造成诸多弊病,因此极力提倡“无标价图书”的大量出现。读罢此文,觉得这个倡议听上去虽好,但在实际中是不可行的。

李先生说“图书定价,是这种特殊商品的一个特性”。殊不知现在市场上、超市里标价商品有的是!商品出厂时厂家在商品上标出一个定价或参考价,我想这主要是为消费者考虑,客观上也是规范市场运营秩序的措施。这种做法并不只是图书出版发行部门的专利。

实际上,即使商品有标价,商家在销售时也往往提供一些折扣,这是市场激烈竞争的结果。就拿图书来说,即使是刚刚出版的图书,在一些正规书店里也能按标价的九折或八五折买到,并且打折后商家还愿意开发票。这说明在这种情况下商家仍然有利可图,而读者也买到了相对便宜的图书。李先生说无标价图书更“符合价值规律”,我认为如上所说才是比较实际的价值规律。

反过来,如果大多数图书都没有标价,那么给普通消费者带来的可能更多是面对图书的惶惑,而不是与商家讨价还价过程中的“快感”。李先生以及李先生提到的画册收藏者们已经是既“识货”又有一定淘书技巧的人了,他们对书市行情摸得有多透!但一般读者从哪里可以晓得这么多知识?!李先生在论证时摆出一副既为商家赚钱不一样多而忧虑、又为读者的钱夹不一样鼓而烦恼的姿态,其实是自相矛盾的。

总之,无标价图书可能在一个小圈子里可以存在,但若大规模铺开是有害于规范市场秩序的,对一般消费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此,才有“‘无标价图书’应该缓行”这一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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