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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的“稿约”

2003-09-24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前几天,一个在大学任教的同学来家,谈起投稿中的种种不快:他因嫌在学校上网不便,就自己买了电脑晚上在家上起网来,由于爱好的是新闻理论,所以看的也是网评与报上的评论,看了一段时间手也痒了,就写了篇评论发给了南方某省的一家都市报,不料没几天,竟在当地报上看到了转摘的自己这篇文章,于是积极性大增,三天两头地在家写起稿来,又写了几篇投给了这家都市报,报社也通过电子邮件发来稿约:规定不得一地二投。开始倒也相安无事,可一次该报给他发来“拟用”的答复后,10天后既没进一步消息也没见报,于是他就把稿件发给了该省的另一家报社,谁知引来“大祸”,不仅原来这家都市报将其列入拒绝稿件的对象,而且同时将其列入这家都市报所在报业集团的所有报社的拒绝名单,于是其就此被该报业集团“封杀”,对此他大呼冤枉说,这家都市报又没说清“一地”是指省,还是其所在的市,如此做法是否有点霸道。后来,他花了几个月的时间,仔细看了这家都市报评论版上的文章与作者,并且将此列表对比,结果发现该版面编辑并不总是坚持原则的,而是对来自同业人员来稿还是网开一面的,也就是说熟人是可以“一地二投”,甚至于一稿多投的。就此他连呼看不懂!

其实,对一稿多投的现象,早就有过争论,且以笔者看责任也并不全在作者身上,就像这家都市报的有关编辑,相关稿约就应避免歧义,因为作者特别是一些新加入的作者,不可能会像编辑这样懂“规矩”,在此情况下,编辑也该尽可能地把工作做得细一点,既使有了差错,也最好问一下原因,如此既可指点一下作者,同时也可发现自己的不足,岂不更好。现在你不问情由在集团予以“封杀”,不要说全国的报纸有的是,事实上“封杀”也不可能,而且每家报社都是社会公器,说的该是民众的声音,而不是私家财产,可凭你一个编辑的意气用事,现在你如此做法是否也有损自己报社的声誉?再看得远一点,以后报业之间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倘没有每个编辑的严谨亲切的作风作支撑,报纸能办好吗?但愿这家都市报的有关编辑就此引起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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