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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材如何写得“好看”

2003-10-15 来源:中华读书报 褚宸舸 我有话说
如果说高校教材的主要读者群体是大学生,没有人会提出异议,但是如果问及高校教材如何写得好看,这本身就有观念和实践两个层面的问题需要解决——高校教材是否有必要写得好看,又“如何”写得好看。

教材要让学生喜欢看是不大容易的事情,特别是针对的读者是有一定鉴赏能力的大学生。因为大多数大学生在使用教材前尚不具备和编者同等的知识积累,所以教材既是他们学习的台阶和路灯,也是激发他们学习兴趣的“兴奋剂”。教材主要是用来供学生课后阅读的,至于教师讲授的内容,虽然会包括教材中的难点和重点,但主要还是教师个人的心得体会和研究成果,因此教材和教师在知识传授的内容和深度方面应当存在着不同的分工,教材应该主要承担一些基础性的知识传承任务。教材打好了知识“地基”,教师才好在上面建设房屋。如今许多教材存在着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低水平地重复、假冒伪劣大行其道姑且不论,许多教材文字版式编排之差令人咂舌,以致翻开就觉面目可憎。细看文字,语句不通者有之,套话空话者有之,编者全然不顾读者感受自说自话者有之,读起来如同嚼蜡令人昏昏欲睡者比比皆是,结果是教师们授课的负担陡然加重,学生们厌学的情绪也与日俱增。

一部教材要做到好看耐看,能激发学习兴趣,就要照顾到准确性、学术性又要兼顾文笔的通俗易懂与深入浅出,版式也要照顾读者的阅读习惯。人性化的版面编排和流畅通俗的文字表述是“好看”的基础,编写者的独具匠心也应在书中细微之处显现。此方面,近来两部上海出版的高校教材做出了可贵的探索,给我们提供了许多启示。

一部是上海远程教育集团范军老师主编的《法律基础与实务》(华艺出版社2001年版,以下简称《实务》),今年上半年上海三联书店已经出版了该书的修订版。另一部是复旦大学叶孝信教授主编的《中国法制史》(复旦“博学”系列教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以下简称《法制史》),此书去年获得了司法部的优秀教材奖,被国内许多大学选用为本科教材。

且看两部教材如何做到“好看”。

在文字内容上,两部教材都强调文字的精炼,去掉了一切套话空话。由于中国法制史使用的历史资料大多都是文言文史料,法学专业的学生在阅读时会发生一定的困难,《法制史》为了让每个大学生都能够顺利阅读,所有的文言文史料都尽可能转换为口语化的现代文,仅在注释或正文中保留一些著名的警句和精彩的文言文段落。这主要吸收了叶老1996年主编全国自学考试教材《中国法制史》(新编本)的成功经验。《实务》中则保留了大量启发性的话语,罗列法律规定时,法条的条款项都单独成段,没有使用一般书籍类似开中药铺一、二、三 1、2、3(1)(2)(3)的项目编号,而是用了powerpoint中的一些符号。

《实务》编者在每一单元正文前都设立了“导言”和“内容提要”,正文后有“本单元小结”和“阅读书目”;《法制史》每章前有“本章要点”,正文后有“本章小结”、“参考阅读书目”、“思考题”,两书都采用了页下脚注的注释风格,方便读者的阅读与参考。

从版式设计上看,两本教材都注意到了现代人阅读习惯的变化。随着社会的生活节奏的加快,现代人已习惯于跳跃式、间断式的阅读。为了适应这种趋势,《法制史》力图按照阅读者的眼光来编排版面。该书将一些有典型意义的法律史料段落作为学生的阅读材料,让学生能够一窥古代法律的原貌,并且采用楷体字和缩格的段落来标示一些背景材料、典型案例以及人物介绍。该书在正文之间插以“解说”、“资料”、“图片”、“人物”等许多阅读材料,如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时期的初步发展》,在“解说”中论述了“法”字的来历和“刑”字的来历,在“资料”中叙述了《尚书盘庚》的原文和译文,在“人物”中谈及法官始祖皋陶。再如第八章《两宋的法制》,“资料”中罗列了《宋刑统》的一些条文,在继承部分有“宋代立嗣案例”,契约部分有“宋代民间土地买卖契约”的资料和“租赁纠纷的案例”,等等。正文和背景材料有机组合在一起,使得正文的叙述更加流畅和简练,学生既可以连续阅读教材正文,也可以跳跃式地阅读材料。《实务》则用“观察”、“案例”、“思考”等穿插在正文叙述之中,“观察”主要是一些法律现象和法律条文,“思考”则启发性地提出一些问题(思考题答案在每一单元最后)。在每一单元的右上角还选用一些名言法谚,如刑法选用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中的论述,在宪法、行政法选用经典作家的言论,诉讼法部分选用英国法谚“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些辅助资料和正文内容珠联璧合,可谓是作者匠心独运之处。

值得一提的是,两部教材都广泛运用了插图和表格。图表可以使得教材文字变得直观与鲜活,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与正文配合使用相得益彰。《法制史》中运用了20多幅图表,如“宋代壁画中的刑场图”、“明代小说中的审讯图”、“清代凌迟图”、“《点石斋画报》描绘的上海会审公廨审判情形”等,许多图表都是编者多年收集或专门扫描的教学图片。《实务》在论述一些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时则运用表格说明,使得文字更加精炼,如“特别行政权和一般行政权”、“要约和要约邀请”、“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区别,另外还有“民事法律行为”、“犯罪构成要件”、“确定刑事案件管辖权示意图”等图表。图表制作选用不易,无疑会增加作者的负担,但读者依靠图表能够更好地领悟教材内容,且增加了阅读的趣味,可谓受益大焉。

由此可见,高校教材“如何”写得好看,主要取决于作者的眼光和责任心。许多技术性的工作看似简单,但多年来鲜有人去做,实是受计划经济影响缺乏竞争所致。一些教材的编者只要站在读者和学生的角度多想想,稍加注意,多做一点工作,就会明白如何编写出好看受欢迎的教材了。(作者单位:西安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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