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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首次开打名誉侵权官司

2003-11-12 来源:中华读书报 记者 胡劲 我有话说

  本报讯 曾被新华社两次报道的学术打假斗士方舟子,因名誉侵权,近日将主办《探索与争鸣》的上海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告上法庭,11月6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原告方舟子(本名方是民)在起诉书中称,2000年初,原告创办中文学术打假网站“新语丝”。近几年来,原告揭露、批判了几十起科学界、教育界、新闻界等领域里的学术腐败现象,并积极从事揭露伪科学的活动。今年6月9日,原告在国家图书馆查阅资料时知悉,今年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的杂志《探索与争鸣》在其2003年第三期、第四期和第五期上连续刊载署名“野鹤”的文章,方舟子认为这三篇文章中出现了大量侮辱、诽谤自己,名誉和人格的内容,并且文章还捏造事实、断章取义,无中生有,点名道姓说方舟子是为了某种政治目的或是为了获得政治权势而从事学术打假活动,对方舟子进行恶意污蔑和诽谤。方舟子获悉此事后迅速与《探索与争鸣》编辑部取得联系,并提出五点要求,但协商最终没有达成一致。

8月4日,因《探索与争鸣》杂志社不是独立法人,方舟子将其主办方上海市社科联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连续三期在《探索与争鸣》杂志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7000多元,支付精神赔偿10万元等。

被告代理律师在答辩状中称,《探索与争鸣》上刊登《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一组文章是由作者投稿而来,具有合法来源,文章内容未超越“学术争鸣”的范畴。杂志编辑部与作者取得过联系,明确了“野鹤”的真实身份,并对文章进行了审读。被告称争议文章并没有侮辱原告人格的内容,并致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同时,被告恳请法院防止原告采用法律手段压制学术批评的开展。

方舟子称做为学术争鸣、学术批评,应该争鸣、批评的是学术问题,应该是摆事实讲道理。“我是不是有政治野心,是不是江湖骗子、偏执狂,这不是个学术问题,抱着丑化对方的目的而捏造事实也不是争鸣、批评。野鹤文章中存在着大量的恶意中伤、攻击原告人格的文字,我们已经列举过。”

何祚庥院士称,学术争鸣是对不同观点的碰撞,摆事实讲道理,如果被批评人有系统的错误观点,最多可以戴戴学术上的一些帽子,不能对个人进行攻击。特别是涉及到白纸黑字的学术刊物更要慎重,“我们在批伪科学的时候也没有称那些人为‘骗子’,‘漫骂不是战斗’,学术争鸣是观点的争鸣,不是对人的争鸣。”“学术批评用词要有尺度,涉及到人时要高度慎重,正式的文章要讲学术道德。”“不讲争鸣原则、借争鸣之口的漫骂也是一种学术腐败”。

但是,记者在方舟子主办的新语丝网站上了解到,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刘华杰认为野鹤的评论“基本恰当”,愿为《探索与争鸣》诽谤案出庭作证云云。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刘华杰先生,刘华杰认为,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人们对学术界腐败、造假等行为深恶痛绝,所以方舟子在网上所做的一些工作受到了人们的赞扬。但是他认为,学术打假也必须在法律和通行的伦理范围内行事,也不应该随便骂人,而方在进行学术批评的过程中也有人身攻击、不讲分寸的毛病,比如经常使用“骗子”、“无知”、“妄人”等极具攻击性的词语。此外,他认为,这一案件也促使我们反思网上学术打假的机制问题,他认为学术打假要尽可能做到“正当程序”,事件的调查过程与裁决过程要严格分开来,一个人不能既是举报人,又是调查者,同时又是审判官及陪审员,从这个角度看,方舟子所办的新语丝网站不是不可以质疑的,而《探索与争鸣》作为一家媒体对互联网上的一个现象进行监督、批评是正当的,也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当日,法院没有进行调解就宣布休庭。据悉,法庭将进一步调查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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