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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粮仓》书名题字案二审改判

2003-12-24 来源:中华读书报 记者 吴荷 我有话说
本报讯 12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作家出版社《天下粮仓》一书引发的书名题字著作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作家出版社的上诉意见得以采纳。一审判决中的两项主要内容:“停止出版发行《天下粮仓》一书”及“赔偿6.5万元”均被撤销,二审改判为“停止在其出版发行的《天下粮仓》一书中使用涉案书法作品”,“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合理支出费用200元”。

电视剧《天下粮仓》播出后,2002年1月作家出版社出版了高锋的同名作品。2003年8月,电视剧《天下粮仓》的片名书写者都本基,以未经同意在图书封面上使用其作品,侵犯其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将作家出版社告上法庭,索赔16万元。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作家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天下粮仓》一书,在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6.5万元。该判决一度引起出版界的较大反响,有人甚至认为该判决确定的标准是对我国现行出版业付酬标准制度的严重破坏。作家出版社随即提出了上诉。11月28日,此案二审开庭后,本报曾以《书名题字侵权判赔6.5万元被告不服》为题进行了详细报道。

二审判决后,记者采访了作家出版社社长张胜友,他说著作权纠纷通过法律解决,作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是整个社会的进步的一个表现。但是索赔的要求应当合情合理,本案在诉讼前,出版社就尽了很大的努力争取协商解决,终因数额差距太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他认为终审判决结果还是公正的。同时,他也认为,出版社作为文化传播机构,尤其应该尊重作者的劳动,加强著作权意识,即使无意造成的侵权也要尽力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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