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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搜狐连载刘涌案图书吃官司

2005-02-23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 因为未经授权连载刘涌案纪实作品《黑枭》中的内容,沈阳作家崔亚斌状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公司)和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公司)侵犯著作权,受理这两桩案件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分别做出判决,认定新浪公司和搜狐公司未经许可网上

连载图书内容侵犯了著作权人权利。这一行为的代价是新浪公司和搜狐公司各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付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

原告崔亚斌在诉状中称,新浪公司和搜狐公司未经许可和授权,在新浪网和搜狐网上连载了《黑枭》中他所写的刘涌案纪实作品,且未支付报酬,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搜狐公司未经许可和授权,以“摘编”和“归纳”为手段在搜狐网上登载了《黑枭》中他所写的刘涌案纪实作品,且任意歪曲和篡改他的作品。搜狐公司还将《黑枭》作者署名“陈言、亚斌”改为“崔亚斌”,给原告的精神和声誉造成严重伤害。

新浪公司在法庭上辩称,该公司经北京欧罗福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授权,于2004年3月在新浪网上连载《黑枭》。新浪网系有权利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站,连载《黑枭》合法。新浪公司收到本案起诉书后,已将该书内容从新浪网上彻底删除,尽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尽的全部义务,不应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搜狐公司则辩称,该公司经营和管理的搜狐网系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不具有新闻采编权,登载涉案的两篇文章均系经北京青年报合法授权而转载自该报,公司并无侵权的主观故意。公司收到本案起诉书后,也已将涉案两篇文章从搜狐网上删除。公司只同意向原告支付相应的转载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新浪公司未经崔亚斌许可,在其经营并管理的新浪网上连载了《黑枭》的内容,且未向崔亚斌支付报酬,侵犯了崔亚斌对于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因此,法院判定新浪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费用12615元,并在新浪网的文化频道网页上连续24小时刊登向原告崔亚斌致歉的声明。搜狐公司擅自对崔亚斌作品进行歪曲和篡改的行为,侵犯了崔亚斌对于其作品的复制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且侵权性质尤甚于对小说、散文等文学体裁进行歪曲和篡改的行为,给崔亚斌所造成的负面社会评价、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等亦相应较大。为此,法院判决搜狐公司立即停止在搜狐网上登载“刘涌累累恶行触目惊心:如何从小混混变成黑老大”和“刘涌何以称霸:不一样的家庭不一般的保护伞”两篇文章,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费用15000元,也须在搜狐网的新闻频道网页上连续24小时刊登向原告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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