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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3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科学发展观为文化建设增添深刻内涵

科学发展观为文化建设增添更加深刻的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文化建设的直接目的是为人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改造和丰富人的主观世界。因此,文化建设实质上是在建设“以人为本”的生

存“软环境”以及和谐共存的“精神生态”,这是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文化建设必须坚持先进性要求。科学发展观视野中的文化建设,就是要在文化的价值层面,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文化发展的归宿;在文化发展的技术层面,要坚持文化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保持文化自身的创新能力,是我国的文化发展能够反映时代要求和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促进生产力的解放,最终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再次,文化建设同样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文化建设要坚持“统筹兼顾”,高度重视解决城乡和区域文化发展的不平衡问题。要根据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在坚持文化发展主旋律的前提下,形成多样文化和谐发展的良好“文化生态”。

  (《求是》2004年第21期周文彰文)

宪政意义上的公民

在本质上,公民的概念意味着一个人与他人、国家以及社会在宪法上和政治上形成的良性互动关系。合格的现代公民应该是能够认识到这种关系并意识到个人在宪法上的主体价值与尊严、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宪政行为主体。步入宪政大道,需要公民领会自身的宪法价值,认识宪政理念,将宪法精神扎根心中。宪政意义上的公民必须具备以下几种意识要素:一是主体意识。只有当群体中的每个个体都明确认识到自己在宪法上是一个自主公民,而不是谁的臣民;是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的主体,而不是无足轻重的客体;是国家法治建设的直接实践者,而不是法治治理的对象,这个群体才能构成一个宪政化的公民社会。二是权利意识。权利意识泛指人们对于一切权利的认知、理解和态度,是人们对于实现其权利方式的选择,以及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以何种手段予以补救的一种心理反应,它构成了公民意识和宪法精神的核心。三是程序意识。程序作为“怎样做”的载体,是宪政走向具体法治的一个带根本性和方向性的问题。四是责任意识。责任意识反映的是社会成员对自己所应承担的社会职责、任务和使命的自觉程度,它要求个人除对自己所作的各种行为负责外,还必须对他所处的社会负责,这是法治社会有序、和谐运转的前提条件。

  (《学习时报》2005年1月3日傅达林文)

  西方哲学和中国哲学的本体涵义的分别

本体概念之与西方哲学和中国哲学,其含义是有巨大区别的。西方哲学的本体概念常被做知性化、形式化与心灵化的理解,更多地被赋予认识论、知识学、心理学的意义,而并不经常是一个宇宙实体。但在中国哲学中,本体概念往往都被解释为一种实存化的本真之物。老子、庄子哲学里,道即本体,道即物自身。得道的惟一途径在于将意义世界不断消解的“损之又损”。每一个事物都有自己的本体,都有自己的道,所以,才可能道在瓦砾,道在屎尿。佛教哲学中,尤其在禅宗,佛性就是本体,就是物自身。成佛的实质就是抛弃人心强加于佛性之上的一切知识、理解即所谓“分别心”,而返回到物自身。至于本体的体验,中西哲学之间亦颇有分殊。西方哲学尤其在康德那里,物自体是人心经验认知的界限,不可跨越,于是乃滥觞出道德、信仰领域里的绝对法则和彼岸上帝。而在中国哲学,尤其是在儒家哲学形成之后,本体一定不与人相分离,甚至就在“日用纲常”之内,天人合一,体识不二,即道心即人心,即理即气,即良知即天理。于是乎,“涂之人可以为尧舜”,人人可以得道,人人都想做皇帝。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余治平文)

  清代学术演进的三个阶段

清代学术演进的第一阶段为清初学术,上起顺治元年,下迄康熙六十一年。这一时期,人才辈出,著述如林。其气魄之博大,思想之开阔,影响之久远,在中国古代学术史上,足以同先秦时代的百家争鸣相比美。第二阶段为清中叶学术,上起雍正元年,下迄道光十九年。以乾嘉学术为主体,古学复兴蔚成风气。第三阶段为晚清学术,上起道光二十年,下迄宣统三年。晚清学术随着亘古未有的历史巨变而演进,今文经学复兴同经世思潮崛起合流,继之洋务思潮起,新旧体用之争,一度成席卷朝野之势。而与此同时,会通汉宋,假《公羊》以议政之风亦愈演愈烈,终成戊戌维新之思想狂飙。

  (《光明日报》2005年2月22日陈祖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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