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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主任或教授

2005-05-25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在我们所能见到的许多场合,常常会听到这样的介绍:这是我们某某系的主任、教授(副教授);或者某某副主任、教授(副教授);当然还有:某某处长(副处长)、教授(副教授)之类,这似乎很正常,没有什么说不过去的。

近日又在翻读冯友兰先生的《三松堂自序》一书,中间的称谓问题引起了我的一些注意。譬

如,在1928年时,南京国民政府任命罗家伦为清华校长,罗家伦聘请“我(冯友兰)为哲学系教授兼秘书长。”首先是教授,尔后“兼”秘书长,这秩序在今天看来有些颠倒。

接下来又说到一件与此相关的事:罗家伦不当清华校长之后,南京政府又任命复旦大学教务长吴南轩为清华校长,引起清华各院长及教授们的不满。四位院长同时辞职,不接聘书,并说,要接聘书也可以,应该按规矩。这规矩是什么呢:院长要由教授会提名,所以请校长召集教授会。但吴南轩不以为然,他认为,聘请院长是校长的职权,教授会不能过问。在几位院长不接聘书之后,吴南轩便在其他教授中物色,可教授们均不理睬。他便动真格的,从外校聘来一个文学院长,并且立马上任。

这时,教授会开会了。教授们认为,清华学校的旧例,院长必须由教授兼任。新来的人既不是教授,又没有担任课程,怎么知道他的学术能力?因此,教授会决议不承认这个新来的院长。按当时情况,校长可以先给此人发一个教授的聘书,但清华学校,聘请一个教授,需要经过许多手续,而且这些手续都不是校长可以无视的。为此,校长与教授双方相持不下。结果,吴南轩不得不自觉辞去校长,悄悄地离开学校。

从这段事中,我们大约可以见出,当时除校长外的院长(系主任)之类行政职务,要经过教授(学术职务)方的认可,还须有教授来“兼任”。就是说,教授是正业,院长、系主任之类是兼任。

这是否“清华”的个案呢?我又翻了一点资料,发现不仅此。笔者近年研读较多的梁宗岱先生,他28岁从欧洲返国,没有什么硕士、博士学位,但当时北京大学聘他为法文系教授兼系主任。后来在多所大学任教,学术职务和行政职务一直是这样排列,后者总是“兼”。

“北大”也算特别,其他学校呢?在一份对我国著名语言学家郑奠的介绍中,清楚地这样记着:“1945年抗战胜利,九月郑奠应浙江大学之聘,担任该校教授兼中国文学系主任……”在我国著名教育家许寿裳先生之子编的其父的年谱里,有这样的记载:西北临时大学(当为“西安临时大学”―――笔者注)聘先君为教授、兼教务委员、又兼史学系主任……由此看来,这样的“教授兼主任”的称谓,在当时是很普遍正常的。这种情况1949年后仍在沿用,如在著名外国文学研究家李赋宁先生的简介中,有“从1952年起,任北京大学西方语文系教授。1977年以来兼任北京大学西语系主任。”著名翻译家李霁野先生的简介中,亦有“全国解放后,任天津南开大学外语系教授、系主任……”前不久翻读《中华读书报》(2002年9月18日),也看到这样的介绍:“胡(胡从经)先生现在是香港文化研究院的教授兼副院长……”

抄录这么多,是因为今天不仅现实社会中,就连一些今人写的传记中,也以今天的观念,在介绍传主时,常常将其行政职务摆在前面,后面列学术职务;有的甚至只介绍其行政职务,什么教务长、系主任之类,反而不提及其学术职务(在一篇专门介绍闻一多先生学术成绩的文章中就是如此),这就完全违背了当时的历史事实。

教授或院长(主任),这两者有明显区别。在今天的履历表中也可以见出。他们一是大致表明一个人的学术能力,一是表明一个人的行政职务,这在偏重学术的部门,譬如高校、研究所,区别和分量是不同的。上世纪80年代初期,在笔者的大学母校,曾因对学历的要求,上级希望从学校挑一位教授去就任管文化方面的副厅长,结果无一人应允;又降格为副教授,仍无人应允;最后只好以行政某处长充任,这颇可反映当年对这两种职务的普遍看法。

今天大不一样了,即使在高校,也是处长、主任处处领先,分房、配车……不一而足。一个专事研究的学术机构,一个学校,不看重主业,反倒把“兼职”过度强调,这无论如何是不正常的。没有教学和科研,这些部门连存在的理由都没有,说你是主任,什么“长”有什么意义?

本来,每个人应在各自的岗位,干好自己的工作,不必硬向与工作不相干的事情上靠。社会分工如此,各领域各有自己的境界。搞学术的应自重学术,不必妄自菲薄,太把行政之类职务看在眼里。人的精力和情之所注,都使得人生难能占全,所以不必像寓言中那只站在两堆草中的驴子,左右顾盼,在能够做好、吃饱的事上不努力,反而在“兼职”上放心不下,结果可能连生活追求的起码趣味都耽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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