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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袖告联想

2005-06-15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2005年6月9日,中文原创文学网站红袖添香(www.hongxiu.cn 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起诉联想集团下属网站联想经典时空读书空间(book.lenovo.net)侵权案向媒体公布事件详情。

红袖方面称,2005年1月起,红袖添香网站在数月内接到10余起网友举报,称联想经典时空读书空间未经授权擅自转载自己的作品,并

采用收费的方式供其会员在线或下载阅读。

经调查,红袖添香网发现,联想经典时空读书空间本次侵权涉及作者10余人,侵权作品12部(其中长篇小说《鸳鸯锦》是红袖于近期出版的新书),共计近200万字。5月10日,红袖添香将联想集团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费等共计177,600元,同时向有关司法机关进行了公证和申报。红袖添香委托律师陈志华认为,根据相关作者的授权,原告享有本案所涉12篇文学作品的独占性的专有使用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对作品享有的专有使用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了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于今日开庭审理。该案为国内首家原创文学网站为作者维权案,也是4月30日《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出台实施后的第一起维护网络著作权的大案;此案涉及作品之多,作者之广都是近年罕见,就规模而言堪称中国网络著作侵权第一大案,这也是中国首例由原创文学网站代表作者进行诉讼的维权案例。

《中国青年报》援引联想经典时空读书空间网站的话说:“经典时空”与该案被告是两家完全独立的公司,“红袖添香”是利用这个案子在炒作自己,“这种行为有点儿不严肃”。联想集团的律师也对《法制晚报》表示,红袖添香“炒作意图很明显”,又称“联想没有必要高调地打嘴仗,否则实际上就是帮助对方炒作了”。

  作者很不高兴

网络写手的心血之作屡屡被篡改,转载,作者名字却被忽略甚至移花接木,更有一些优秀作品被别有用心者谋作商业用途,而作者本身的权益却被公然藐视,得不到应有的通知和收益。网络原创的盗版翻版,以其疯狂的速度和隐晦的形式,制造了比音像和书刊市场更多,更险恶的“文贼”,甚至“江洋大盗”。

涉案作品《伞坏了》的作者宁坷表示,他是今年三、四月间才得知作品被侵权。最初得到消息时,并没有很气愤,后来听说侵权网站是盈利性质,才有点动气了。

“我写的东西,他们用于赚钱,真不像话。”宁坷说,“我有几个做文学网站的朋友,常给他们捧场,但它们都是非盈利性质的。”

宁坷说:“我不大了解网络侵权,及维权现状。就我个人的情况看,广大作者的网络维权意识很差,我就是个反面例子,以后应该建立这样的认识,必要时,有所动作。红袖若能成功,将为网络维权的开展提供一个很好的范例。我期待着它成功,也希望自己是这场官司的得益者。知名企业的网站在维护网络著作权方面应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当然,不带头也不是罪过,如果能带头,像红袖这样,则是一种美德,是值得称赞的。所以,我个人是绝对支持的。”

红袖负责人表示,此次状告联想,一是为受到侵权的网络作者讨还公道,使他们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从而焕发出更大的创作热情,同时也为网络原创文学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二是呼吁全社会提高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警示国内相关企业及互联网从业者尊重网络作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意识,以促进中国互联网的良性健康发展;三是在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对薄弱的阶段,以自身实际行动推动IT人士、著作权人、原创文学作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网络侵权的受害者通过多种方式,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络侵权为何屡禁不止

一些业界人士分析说,网络侵权之所以屡禁不止,跟侵权行为被打击力度和范围不足有关。侵权者之所以没有遇到严厉的版权诉讼,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因为诉讼费和法律程序繁复的原因,大部分作者不太愿意出来向侵权者索要权益,不愿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种问题,只能寄希望于网上秩序能慢慢变好。其二,许多作者还没有把网络看作一个正规的信息平台,没有明白网站非授权转载、出版文章也是一种侵犯作者利益的违法行为,更没有想到要依法获取赔偿,而一但官司开打,这中间就还潜在着巨额诉讼的可能,对于作者个人维权又增加了不少困难;而侵权者正利用了这一点,吃准了作者心理。不过只要这种随意侵权的风气得不到抑制,引起一些作者或是机构的愤怒是必然的结果。

对于像红袖添香这样的原创网站来说,知识产权就是网站生存的生命线。然而,他们所面临的严峻事实是:大量的资讯被其他网站抄袭,有的不仅不注明出处,甚至换个作者名字就变成了自己的原创内容;平面媒体未经作者或网站授权,即直接刊发原创内容,有的作者根本就不知道,更别提索要稿费了;再加上网友转载、剽窃、抄袭的个人行为,更使这些原创内容的著作权所有者苦不堪言,而“原创”作为这类网站的核心价值也因此大打折扣。

与传统媒体不一样,网络侵权案在“取证”时往往会碰到一些麻烦,比如,如何证明网络用户名就是原告本人,如何认定“合法盗版”等等问题,不断冲击着包括著作权保护制度在内的各种法律制度。

业内人士认为,在法律本身滞后于科技发展时,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制度,进行适时的解释、修改,以防止著作权人的正当权利在高科技的掩护下出现法律保护的真空地带。IT人士、专业网站以及个人创作者,在网络发展的进程中也应有自我保护意识,这也将为未来的网络立法提供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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