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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语言学会维权败诉又上诉

2005-07-20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 为了维护学术秩序,天津市语言学会在网上发表文章,揭露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某在评职称中的抄袭剽窃行为,却被沈某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在天津外国语学院作出了对本校沈某违反学术规范的认定和处理意见之际,法院却又作出了被告天津市语言学会败诉的判决结果。维权反成了被告,还被判

侵权,这不能不让人感叹如今学术打假更加举步维艰了。

2004年7月,天津市语言学会在中国学术批评网上发表文章,指斥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某在申报教授职称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已发表的论文10余篇。沈某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天津市语言学会告上法庭。2004年10月14日,天津外国语学院作出《关于沈某某同志“违反学术规范”问题的处理意见》,认定该校沈某的论文集《求是集》一书存在明显违反学术规范的现象。但到了2005年5月,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天津市语言学会的做法构成对沈某名誉权的侵害,责令其赔偿沈某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在中国学术批评网上刊登声明,向沈某赔礼道歉。对于法院的一审结果,天津市语言学会表示不服,并依法提出上诉。

天津市语言学会败诉的消息引起京津两地人文社会科学界的强烈反应。在7月16日北京师范大学等发起主办的“学术批评与学风建设”论坛上,与会的专家学者就学风问题的类型,学术批评与学风建设的内在关系,加强学风建设的对策等议题对天津个案做出回应,并签署了《开展学术批评反对学术不端维护学术尊严―――关于沈某某剽窃案的公开信》。

有关本案的详细报道,请见本期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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