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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篡改漫画丁聪索赔10万

2005-07-20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近日,著名老画家丁聪的代理人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销售、发行原告的漫画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为由,将北京友谊光明书店、家庭医药杂志社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94元和精神抚慰金10万元。2005年4月中旬,原告发现《家庭医药》杂志未经许可,使用了丁聪的《古趣图

》(一集)、《讽刺画》(四集)中的部分作品,并对其使用的作品进行了删减和歪曲篡改,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北京友谊光明书店销售该杂志,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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