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深化出版改革是唯一出路

2005-07-27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看到李景端发表在《中华读书报》的《关于出版改革的几点“遐想”》,笔者也做了一些思考。

李文中提出“希望终止出版业赊销制,实行款到发书”,因为“惟独图书交易,不论首发或重印,也不管畅销或滞销,一律实行先发货、后付款的赊销制”。姑且不谈现在是不是只有图书交易实行先发货、后付款的“赊销制”

,假设的确如此,可是由哪家出版社去向发行商严肃地提出终止赊销的要求?即使有出版社有这个勇气义正词严地提出这个要求,结果会如何?叶圣陶先生写过一篇《多收了三五斗》,其中有一段相信大家印象很深,面对米商很低的价格,去粜米的农民愤激地说“还是不要粜的好,我们摇回去放在家里吧!”,米店老板嗤笑道:“你们不粜,人家就饿死了么?各处地方多的是洋米,洋面,头几批还没吃完,外洋大轮船又有几批运来了。”我们可以想象出版社和发行商谈终止赊销会得到什么回应,我们可以模仿《多收了三五斗》的语气,想想人家发行商会怎么说。

所以我们可以说赊销怎么不好,但要消除这种危害,仅仅凭借郑重地提出要求无济于事。市场竞争能者胜,赊销对出版社危害这么大,但出版社应该思考今天这种局面是怎么形成的呢?笔者相信,这是竞争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买方市场的重要特征就是购买者占有强势地位。在此笔者建议,出版社在短期内可以尝试建立某种形式的战略联盟,在赊销不可能取消的情况下,通过联盟维护出版社的合法权益,比如制止出版社之间的恶性竞争,按期向发行商追索书款等等。

要改变出版社处于边缘化地位的现象,革除李文中所指出的出版社面临的各种弊端,从长期看还是要深化出版业体制改革,这不是讲大话、空话,只有深化改革,出版社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才可以在图书市场的竞争中占有主动权,拥有主导地位。改革最主要的是要练好内功,假如一家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就是畅销书的同义词,我相信在与发行商的博弈中自然地位会提高。以汽车市场为例,前几年有的汽车厂商在不断降价吸引顾客,但同时还有的轿车需要顾客交纳定金预定,或者加价购车。自然,汽车要加价销售,生产商地位相对就高。出版社出版图书如果可以做到发行商在门外排队要求订货,还有付款方面的问题吗?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很难。主要是现在出版社数量过多,而每一家规模都比较小,全国560多家出版社,只有一家销售码洋超过10亿元。出版社之间多是同质化竞争,特色不鲜明,多数出版社在计划经济下习惯了事业化体制,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难免遭遇挫折。反观发行方,连锁经营、做大做强几乎是所有发行商的目标。所以出版社也要市场化改革,应该通过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让一些业绩一般的出版社被淘汰,当然这条道路是艰难之路,但也是生存之路、必由之路、发展之路。

在竞争的具体策略上,出版社要和发行商建立战略协作关系。西方商界有一句话,不能战胜对方,就加入到对方的阵营中。对出版社而言,以资本为纽带,和发行商建立一种共生共荣的关系未尝不是当前困境下的一种选择。在日本,东京堂是日本四大图书贸易公司之首,但是与以出版杂志、教材和一般图书为主业的博文馆关系异常密切。原因很简单,东京堂是由博文馆出资建立的。当然,现在出版社没有必要自己再投资建立发行体系,不过现在各地新华书店系统改制以及非国有图书发行公司吸收新的战略投资人都为出版社提供了一个好机会,出版社可以利用这个时机通过参股加入到发行公司。过去几个月已经有这方面例子。今年4月正式成立的新华出版物流通有限公司,包括人民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在内的7家国有出版社持有3%的股份。此前的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单位就包括四川出版集团、辽宁出版集团等。5月24日,辽宁出版集团携手贝塔斯曼合资成立了辽宁贝塔斯曼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辽宁出版集团控股51%,贝塔斯曼控股49%。出版社参股图书发行公司使出版社在发行上有发言权,有利于出版、发行新型合作关系的形成。

至于李文中提出的“合理库存”,笔者并不认为有存在的必要。一般企业有“合理库存”,而不是“零库存”,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可预见的销售需要,作为一种缓冲。李文中提出的合理库存,以出版社不是真正的企业为前提,但未来几年,全国绝大多数出版社都要改制为企业,现在提出这个“合理库存”,似乎与改革背道而驰,好像在今天实行20世纪80年代采用的“双轨制”改革思路。“合理库存”根本上还是与出版体制相关,笔者认为出版社公司化后,权责分明,公司决策者就应该为库存问题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没有合理不合理库存之分了。说到底,还是出版体制改革的问题。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