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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布朗抄袭罪名不成立

2005-08-10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记者王胡报道 头号畅销小说《达芬奇密码》的作者丹・布朗被控抄袭一案,上周在纽约宣判,布朗抄袭罪名不获成立。

作家刘易斯・珀杜(Lewis Perdue)诉称,《达芬奇密码》的情节剽窃自他所著的小说《上帝的女儿》(Daughter of God)。两书中均有达芬奇研究者被杀,小说主人公均

与秘密宗教组织展开恶斗,也都提及达芬奇的画作。

但法官乔治・丹尼尔斯(George B.Daniels)认定,《达芬奇密码》乃“全然不同”之作。“尽管就题材而言,这两部小说都属推理惊悚之作,但《上帝的女儿》中的动作场面更多,内有数场枪战和暴死。”法官在判决书里讲得头头是道,“而《达芬奇密码》则是一部讲究智谋的复杂的探秘故事,较之那些强拼身体的小说,它更多着眼于密码、数列、密码盒(cryptexes),以及其中作为线索的隐秘信息。”

珀杜曾威胁布朗及其出版商兰登书屋,不赔钱就打官司。但后者抢先一步,于去年将珀杜诉入公堂。珀杜再反诉,要求获赔1.5亿美元。

珀杜称,布朗还抄袭了他关于历史掌握在胜者而非失败者手中的思想,以及他对罗马皇帝君士坦丁欲将本国宗教由女神至上转为男性主导之举的分析。

但法官判定:“仅以观念和普通文学主题而论,它们不受版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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