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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刊物走下坡路的重要原因

2005-08-24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有一家青年类刊物,当年鼎盛期月发行量曾接近70万份,最近听说已跌至3万份左右。我原先对这家刊物颇有些感情,所以替其惋惜之余,也每每在琢磨:为何一代名刊竟落到如此境地?前些天买了该刊新出的一期,翻了一翻,相信自己已找到其中一条重要原因了。

像大多数刊物一样,该刊也有一排例行的声明,其中一条

是:“从稿件投往本刊之日起,3个月后不见采用或通知,方可另行处理。”一读到“方可”两字,就不由人不皱眉头:都已是入不敷出了,还把自己当作不愁嫁的皇家格格,对作为自己衣食父母的供稿者发号施令。再说这“3个月”的单方规定,也有些像“霸王条款”:刊物自己固然方便了,但对作者来说,辛辛苦苦写了稿子投给自己信任的刊物,却要望眼欲穿3个月后才能知道有没有被采用,而3个月后再另投他刊,稿子往往就成了明日黄花。现在很多面向市场的刊物,早已摒弃了这种有损作者利益的自定规矩,比如广东一家全国知名的新闻期刊,就允诺3天内答复作者。事实上,一审通过后就通知作者“一审已过”,这是完全做得到的事。

这则短短的声明暴露出时下不少报刊只为自己打算、不替作者着想的工作作风。在如今报刊市场已成买方市场,青年类、女性类、生活类等报刊的竞争尤为激烈的情况下,一家不为作者、读者利益考虑的报刊,又怎能赢得市场的尊重?

去年笔者曾在一家全国知名的报纸上发了一篇稿子,对方开始不寄样报、不发稿费,笔者5次写信与该报各部门联系,均不见回音;直到投书该报老总,才寄来稿酬,这时距拙作发表已有8个多月。据说该报近年来也一直在走下坡路,这其中有多方面因素,但不尊重作者劳动,肯定是不可忽视的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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